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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架设安全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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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架设安全技术 前 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处作业十分普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为其作业提供安全保障,加强高处作业者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掌握安全操作知识是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条件。为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我市登高架设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加强各行业登高架设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监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人管字[2002]124号)文要求,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标准和重庆市登高架设作业物实际情况,我们组织了本次登高架培训工作,主要以各类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为主线,重点在登高、架设、外墙面清洗等作业的安全技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知识,同时对一些有关的专业基础和操作工艺知识作一些讲解。 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一、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从1985年开始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用至到1992年,由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务院[1993]龄50号文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重新确定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同时考虑到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劳动者不遵守规章制度,违章、违纪造成的。所以还增加了“劳动者遵章守纪”这一条规定。 1、企业负责 企业 应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要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2、行业管理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技术干部,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行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考核。如煤矿部门,对各地的煤矿矿业安全进行管理 ,建设部门对各地建设部门的安全进行管理,地方上同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委对各区县建委进行管理,各区县建委对各建筑企业进行管理。 3、国家监察 由劳动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国家监察是一种执法监察。主要是监察国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规政策的偏差,它不干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执行法规政策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具体事务,它不能代替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4、群众监督 职工通过工会组织自上而下的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工会的职责,工会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现象有抵制、纠正以至控告的权利。这种监督是与国家安全监察和行政管理相辅相成的,应密切配合,相互合作,互通情况,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5、劳动者遵章守纪 许多事故都与职工的违章行为有关。因此,劳动者在操作过程中应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劳动者遵章守纪是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在安全管理中,涉及的法律较多,《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 1、《安全生产法》 该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第三条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十九条中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以下的应当配备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建筑法》 该法是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 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该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八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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