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_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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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论 文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 学员一大队六中队 盛科研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盛科研 摘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着执法不规范、法律条文不准确、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以及消防执法者素质较低等四大方面的问题;然后分析其中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树立执法者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者素质、健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等四大解决对策。 关键词 消防监督、职业道德、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执法是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将消防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切实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随着《消防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改变了消防行政执法无法可依的状况。总体来说,全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意识已有明显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法制化建设初具雏形,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使一大批火灾隐患得以整改。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消防监督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还有一些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长官意志干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对违法消防管理相对人经调查取证后进入处罚程序——从告知听证权利、组织听证会到作出处罚决定。若管理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要求复议,再不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原判后,如被处罚人仍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消防部门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一套执法处罚程序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还对有些处罚设置了前置条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十二、四十三条均规定了处罚前公安消防部门要先针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能给予处罚。而且,河南省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文书在2003年—2005年期间变化了三次,虽然表明了消防行政处罚在不断的改进,但是也表现出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文书的不规范性、随意性。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处理。为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可参照香港的做法,简化消防行政处罚程序。香港的消防部门没有处罚权,只有检控权,防火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需要处罚的,可将控罪和证据直接上告法院,法院开庭审判确认后即可作出判罪。被处罚人慑于法院的权威,一般都会老老实实接受,及时加以整改。这种操作方式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消防部门省去了组织听证和复议的环节,大大提高了消防执法效率。 一些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不高,对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查处,火灾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相继颁布,对消防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一些消防执法人员为了减少麻烦,避免当行政诉讼被告,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可罚可不罚的不罚了,该重罚的从轻了,从而削弱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有些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理解透、掌握好,自身法制意识不强,执法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在执法工作中,不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以致于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手续不完善,使用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担负着消防监督执法的重任。因此要牢固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但是当前我们有些消防执法人员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模糊不清,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法治意识不强,在思想上没有摆正人民与执法人员的关系,即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所以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有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现象。 1.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 《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教育读本》公安部政治部。2004年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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