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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下)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债权 物权法学习难点 信息量大、内容庞杂 规定众多、难于理解 缺乏实践经验 物权法学习方法 由浅入深、迂回学习法 重点、一般掌握、了解 区别对待 法条+案例+司法考试题 学习方法与过程 养成阅读习惯 思考与质疑 总结与提高 系统+细节 原则+例外 第一章 概 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 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共5编247条。 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是《物权法》的 主要功能之一。 除此之外,《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均属于广义的物权法。 物权法调整的对象是 人对于物的支配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 人: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 人与人之间,还涉及到第三人利益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效力、原则 思考: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物权:权利人直接支配某物,并享受 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物权法》2`中相关描述: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 和排他的权利。 分为 所有权(物的归属) 用益物权(物的利用,不同于借用租赁之债权) 担保物权(就物的交换价值为债作担保) (二)物权的特征* 1、客体为物(独立、特定) 物,指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 人力控制之下的电、气、光波、热、电磁波, 亦视为物 物权法:不动产、动产、权利 例外:权利作为客体 质权中的权利质押:如股票、股份的质押等 对土地使用权享有的抵押权  扩展 人体器官移植、捐献 2、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该物 如何理解直接支配: 权利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思就其物上直 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 人的介入。 举例:房屋所有权 对比 房屋承租权 注意1:支配力不同: 所有权:全面支配 其它物权:一方面支配 注意2:支配的理解—不一定均为有形支配 例:抵押权非有形支配 3、排他性  1)对世权:义务主体不特定 2)“一物一权”的原则:一个物上不许并存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例如 一间房屋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一块土地上不可能 存在两个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间房屋上可以有一个所有权、一个抵押权 一物一权主义存在的理由 物权要求直接支配该物的原因、 根本上说,出于产权界定、定纷止争的需要 二、物权的效力*** (基于排他性的支配权而对外产生的功能或作用) 思考 两个合同的效力 所有权的归属 (一)物权的优先力 1、物权优于债权 典型案例:一物两卖 法理基础: 扩展 买卖契约的成立与所有权变动是在两个时间内完成的。在买卖契约成立之后,所有权变动之前,出卖人所作的任何处分均为有权处分,次买受人无论主观是否恶意,都不会影响契约的性质及效力。二次买卖的成立无任何障碍。 ----一物二卖的救济与防范 马新彦? ?吉林大学??教授 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 思考 某甲将出租给乙的房屋卖给了丙,丙可否解除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 乙如果也想购买此,可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链接 合同法 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扩展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09法释) 2、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人比一般债权人,优先受偿 思考:一企业破产,债权人分别是 A 企业厂房的抵押权人 B 企业某批货物的质权人 C 职工工资 D 国家税务 E 欠某仓库仓储费 F 拖欠某原料厂原料款 另外,破产法中还有种“取回权”,指非为债务人所有之物,权利人(主要指所有权人)有取回该物之权。体现了物权的优先力。 3、优先购买权 体现在共有中,将在后面章节中讲述 (二)物权的物上请求权 物上(权)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以恢复物权的支配状态为目的,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妨害。(P214)  具体表现有:请求排除妨碍(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有条件限制)、恢复原状。 请求排除妨碍(害)、消除危险:占有状态,但因他人非法行为,无法充分行使物权。 排除妨碍(害)、消除危险的区别 (向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原物必须存在 返还原物:追及力 标的物辗转入他人之手后,原物权人都能依据物权,向对方主张实现(恢复)物权。 甲   乙   丙   丁 阻碍:善意取得 (后面章节中详解) 三、物权法的三原则* (一)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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