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实施条例解析培训课件(17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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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处:王金宝 simonbert@yeah.net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主要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二、《实施条例》背景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大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1号主席令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12年。 为了有效贯彻《招标投标法》,细化行为规范,统一交易规则,总结经验教训,针对目前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违法交易等突出问题,完善相应的行政监管和法律惩防措施,并为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持久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法规依据。2006年启动《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历时6年,国务院2011年11月30日审查通过,第613号令发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实施条例》背景 一、招投标的现状 (一)已经成为普遍、广泛的采购的方式,得到了主体的认可,规模、数量增多。 (二)招投标活动有创新举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电子招标制度、标准招标文件制度、信用制度) (三)违法行为凸显(公平和效率不兼顾) 二、招投标制度 (一)法律与现实出现脱节(如果串标) (二)各地、各部门立法不统一 三、条例肩负的任务:相信市场,打击违法行为 二、《实施条例》背景 二、《实施条例》背景 据现行招标投标法: 立足当前问题,着眼未来发展,远近结合 总结经验教训,兼顾现实可行,循序渐进 细化行为规范,统一交易规则,疏堵并行 禁止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惩防并举 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标本兼治 (仅供参考,以立法机构解释为准) 《条例》共七章 85条 第一章 总则 6条 第二章 招标 22条 第三章 投标 11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16条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3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条 第七章 附则 3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 依法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公共资金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标的性能质量,统一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惩防腐败行为的力度。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条主要为了衔接和界定《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是程序性的规定,工作的步骤要求; 政府采购法: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和个人;资金角度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私有资金;对象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非政府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标法第3条第1款判断其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立法法》第10条规定,”被授权机关不得将所授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本条没有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国有资金和国际组织投资项目等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将在修订原国家计委3号令时规定 。按区域、行业分别制订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当缩小范围,提高规模标准额,免除部分民营投资项目。 注意:必须招标采购项目与为了反腐倡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企业生产经营采购招标的区别。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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