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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证管理办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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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证管理办法.pdf

SAE-China R 0101-2011 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为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汽车工程领域各专业科技人员的理论 水平和专业能力,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汽车专业技术人才同行评价和认可体系, 为企事业单位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中汽学会)将稳步推 进汽车工程领域“中国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为此,特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专 业技术资格认证试点工作通则》有关规定,并结合汽车工程领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证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授权下进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 第二条 认证面向全国从事汽车(含摩托车)生产、产品开发、科研、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 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 认证实行自愿、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坚持服务于会员,服务于社会。 第四条 认证是工程师职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将与工程师职业发展教育(继续教育)紧密 结合,使广大会员不断增加新知识和新技能,终身接受职业教育,满足会员职业发展需要。 第五条 认证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申请认证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二章 认证证书和级别 第六条 通过认证人员将颁发《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 有效期为五年。 第七条 认证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见习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 第八条 为准确地反映持证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体现专业能力与岗位的紧密结合,各级别认 证充分考虑其专业领域,分为汽车产品工程、汽车管理工程、汽车制造工程、汽车材料工程、 汽车电子电器工程、计算机应用工程、汽车诊断工程和汽车营销工程。其中: 汽车产品工程认证主要针对汽车 (含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开发岗位科技人员进行, 包括:产品研究,产品设计(含计算机辅助开发),产品试验及相关装备开发、维护、管理 等。 汽车管理工程认证主要针对汽车(含摩托车)行业和企业管理岗位科技人员进行,包括: 行业管理,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科技管理,战略(规划)和技术经济研究,统计及信息管 理,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管理等。 汽车制造工程认证主要针对汽车(含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岗位科技人员进行,包 括:制造工艺研发,制造过程管理,制造装备开发、维护、管理等。 汽车材料工程认证主要针对汽车(含摩托车)产业相关材料应用岗位科技人员进行,包 括: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及润滑油等的应用研究、开发、分析等。 汽车电子电器工程认证主要针对汽车 (含摩托车)电子电器产品开发岗位科技人员进行, 包括:电子电器产品研究,产品设计,产品试验及相关装备开发、维护、管理等。 计算机应用工程认证主要针对汽车 (含摩托车)产业相关计算机应用岗位科技人员进行, 包括:计算机软件、网络、系统等的研究、设计、集成、调试、维护、管理和服务等。 汽车诊断工程认证主要针对汽车(含摩托车)售后车辆维修服务岗位科技人员进行,包 括:故障诊断,检测,相关装备开发,相关服务,相关教育等。 汽车营销工程认证主要针对汽车 (含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营销服务岗位科技人员进行, 包括:整车和零部件营销,相关服务,相关教育等。 第三章 认证方式 第九条 认证工作分为非持证认证、持证认证和持证互认三种方式。 第十条 非持证认证针对以下人员进行,认证申请由个人提出: 1、从未取得中央、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 下简称《职称证书》)的人员,申请某一级别认证; 2、已经取得某一级别《职称证书》,申请高一级别认证; 3、已经取得某一级别《认证证书》,申请高一级别认证。 第十一条 持证认证针对以下人员进行,认证申请由个人提出: 1、 已经持有某一级别《职称证书》,申请对应同一级别认证; 2、已经持有某一级别某一专业领域《认证证书》,申请同一级别不同专业领域认证。 第十二条 持证互认针对以下人员进行,互认申请由申请人所持证书的评审单位提出;在其 取得互认资格后,认证申请由个人提出: 1、 已经持有某一级别《职称证书》,申请对应同一级别认证; 2、已经持有企业自行颁发的特定岗位任职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企业证书》),申请对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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