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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劳动法串讲.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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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劳动法串讲.doc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5年4月《劳动法》串讲 科目代码00167 题型介绍: 单选20题, 1分/题,小计20分 多选10题, 2分/题,小计20分 名词解释4题,3分/题,小计12分 简单题3题,5分/题,小计15分 论述题1题,15分/题,小计15分 案例分析题2题,9分/题,小计18分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定义P65 劳动法可作狭义和广义理解。劳动法一般是从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就我国而言,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指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的1)劳动关系。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开端。 二、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发《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劳动法。P76 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13项法律。主要有:1929年颁布的《工会法》和《工厂法》,1930年颁布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和《团体协约法》,1936年颁布的《劳动契约法》和《最低工资法》等。P77 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P77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典。P78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一、国际立法的产生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1890年在柏林召开了包括15个国家会议。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1906年瑞士通过了《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磷公约》1919年6月正式宣告成立性质: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它不是民间的地区性的国际组织。 特点:是“三方性原则”,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主要机构: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果;劳动关系不具有法律效果。 劳动法律关系属于形式范畴;劳动关系属于内容范畴。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未成年人和妇女,不 得从事井下工作,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某些特种作业需要劳动者经过特种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后才可以从事工作等。 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1)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非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等等。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依《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 (2)合法履行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3个方面: 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 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 ③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劳动合同的变更:(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或者(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6)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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