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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5月修订.docVIP

《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5月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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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5月修订.doc

《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2010年5月修订 一、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 按学部、系(附属医院)、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1、医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医学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主 任:医学部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医学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医学部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部分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2、系(附属医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组 长: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附属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德育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3、班级评奖评优小组 由各班班长牵头、在研究生导师和相关教师指导下,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普通同学代表参加,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内容为:接受同学申报,负责本班同学数据核实、附分、班级内公示和班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等工作。 二、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致力于建立一套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全面考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记实量化排定名次,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定过程要求公开,评定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4、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定年度内,即从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一学年(含四学期,下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3.无故旷课及不参加政治学习、社会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 4.无故不按时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者; 5.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舞弊者; 6.非“创优”而延期毕业、就业者; 7.临床研究生一学期中出现2次及以上乙级病历者 ; 8.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者; 9.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出现过失,造成较大影响者。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内容及基本方式 1、记实总分计算 一年级(包括博士生):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60%+科研成绩(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2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额外修课分; 二年级以上(包括博士生):总分=(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8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额外修课分; 2、加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 评价依据及方法 1、奉献精神: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义务献血、奉献爱心等突出表现,每次加5分(一年内可累计加分) 全国 20 15 8 8 8 6 6 6 6 省级 15 10 6 6 3 3 3 3 3 校级 8 6 4 3 2 1 1 1 1 院级 3 2 1 0 0 0 0 0 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有:学校运动会、挑战杯、DMB节等; 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 集体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加分。 6、获荣誉称号加分如下: ①校级荣誉称号:加5分; ②省级荣誉称号:加15分;③全国级荣誉称号:加25分。以上三项包括校、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共产党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0分。 (二)学习成绩 1、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课、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2、额外修课分 3、英语课免修者英语成绩试作70分计 在上述平均分基础上考虑所学学分超过规定学分,其它课程加分因素。按下述办法加分: 课程成绩 90分以上,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1分; 80≤课程成绩≤89分,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75分; 70分≤课程成绩≤79分,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5分;70分以下,每2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025分。 额外修课分上限为1.5分 (三)科研成绩 论文 (1)指当年内所发表论文、毕业班学生录用论文(不包括正在退修的论文) (2)论文基准分:①SCI、EI、IM全文收录学术性论著,分别为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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