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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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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ppt

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的主要修改 ● 国际申请中遗漏的项目和部分 ● 优先权的恢复 ● 明显错误的更正 ● 形式要求 ● 改正的程序 ● PCT最低文献:增加韩国的专利文献 ● 对国际检索单位的最低要求 有关文件 ● 2005年PCT成员国大会通过的修改,见文件PCT/A/34/6(报告),查阅网址: /edocs/mdocs/govbody/en/pct_a_34/pct_a_34_6.doc ● 2006年PCT成员国大会通过的修改,见文件PCT/A/35/7,查阅网址: /edocs/modocs/pct/en/pct_a_35/pct_a_35_7.doc ●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PCT实施细则全文,查阅网址: /pct/en/texts/pdf/pct_regs_april_2007.pdf 国际申请中遗漏的项目和部分 (细则20) ● 目的: 国际申请中无意漏掉的项目或部分,若已包含在优先权申请中,可以加入进来而不影响国际申请日 - 项目 = 说明书之全部或权利要求书之全部 - 部分 = 说明书之部分,权利要求书之部分或附图页之部分或全部 ● 条件: - 优先权申请中包含此项目或部分(细则20.6(b)) - 请求书中包含关于(有条件的)援引加入的声明(细则4.18) - 及时确认援引加入(细则20.6和20.7) ● 主管单位:受理局 援引加入的确认(1) (细则20.6和20.7) ● 期限:自申请提交日或通知改正之日起两个月(细则20.7) ● 应提交的文件(细则20.6): - 确认通知书 - 遗漏的纸页 - 原始提交的在先申请的副本,除非已提交优先权文件 - 在先申请的译文,如果和国际申请的语言不一致 - 关于遗漏纸页在优先权文件(及译文)中所处位置的说明 援引加入的确认(2) (细则20.6和20.7) ● 如果没有满足关于援引加入的全部条件(例如,遗漏的项目或 部分并非全部包含在在先申请中): - 国际申请将被给予较晚的申请日(收到遗漏项目或部分之日) - 申请人可要求不予考虑该遗漏部分(细则20.5(e)) 受理局通知根据条约11(1)进行改正 (细则20.3) 如果遗漏整个说明书或所有权利请求,受理局通知申请人: ● 或根据条约11(2)提供改正,国际申请被给予一较晚申 请日, ● 或根据细则20.6(a)确认该(遗漏)项目根据细则4.18援引加 入,国际申请日不变。 援引加入在国家阶段中的效力(细则82之三.1(b)) ● 指定局可在有限程度上对允许援引加入的决定进行复查 ● 一些受理局和指定局声明(援引加入)与国家法律不符(保留) 见WIPO网址: /pct/en/texts/reservations/res_incomp.pdf 援引加入 声明与国家法律不符 下列国家局已通知国际局,细则20.3(a)(ii)和(b)(ii),20.5(a)(ii)和(d)以及20.6与其国家/地区法律不符: ● 作为受理局不符(20.8(a)): BE, CU, CZ, DE, EP, ES, HU, ID, IT, JP, KR, MX, PH ● 作为指定局不符(20.8(b)): CN, CU, CZ, DE, EP, ES, HU, ID, JP, KR, LT, MX, PH, TR 优先权的恢复 (细则26之二.3) 一般原则(1) ● 目的: 即使国际申请在优先权年份之外提交,也允许就一在先申请 要求优先权 ● 条件: - 须向受理局提出请求 - 优先权期限至多延长:两个月 - 说明未遵循期限的原因 - 最好一起提交支持此种说明的声明或其他证据 - 如果适用,支付须缴的费用 优先权的恢复 (细则26之二.3) 一般原则(2) ● 主管单位: - 国际阶段:受理局 - 国家阶段:指定局 优先权的恢复 (细则26之二.3和细则49之三.2) 一般原则(3) 恢复(优先权)的两条可用标准: 1 未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申请是在采取了适当的措施的 情况下发生的 2 未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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