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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1年3月) 2011-03-17.pdfVIP

中信国安: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1年3月) 2011-0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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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1年3月) 2011-03-17.pdf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当公司与外部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与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本所报告并办理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问 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 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要求履行的其 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 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其要求的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 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 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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