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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项目部孟凡岭晋级文章重点法律常识之经济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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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律常识之经济法 华图教育 孟凡岭 目前看来,今明两年行测常识判断考查法律部分的比重会较高,2015年国考中特别是省部级以下的行测常识考查的法律部分有明显提升,作为省考的风向标,国考对法律的关注尚且如此,省考考查较多法律的内容也极有可能。考生应当高度关注法律常识。现在就为为各位考生就当前经济法的重点内容予以概括,并归为文字。当然部分考生有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能够把握住之前的基础理论,并且再稍加完善并且运用重复的方式记忆相关内容,在经济法的领域即可以取得较好的成绩。当然经济法比例不一定很高,对于时间较紧的考生,放弃也是可行的策略。 一、哪一些属于经济法 经济法内容特别多,作为常识判断的内容,经济法重点是尤其突出的,考核主要法律规范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等。包括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证券公司检查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二、重点知识点:欺骗性交易   (1)表现形式:   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的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危害性:   ①扭曲竞争机制;   ②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③使消费者受骗上当,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重点知识点:商业贿赂   (1)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所谓暗中给予指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法律#教育网   (2)危害性:   ①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   ②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 四、重点知识点:虚假广告   (1)概念。   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2)危害性:   ①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②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五、重点知识点:侵犯商业秘密   (1)表现形式: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和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④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⑤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危害性:   ①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②扭曲竞争机制。 六、重点知识点掠夺定价   (1)构成条件:   ①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   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危害性:   ①损害了弱小竞争者的利益;   ②导致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③损害消费者利益。   (3)例外情形,下列行为不构成掠夺定价: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华图教育江西分校 2015年1月28日) 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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