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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类实施细则.doc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修改后)
(2006年9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以及财政部《信用社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信用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二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
第五条 信用社要通过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并注重第一还款来源。
一、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信用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二、现金流量分析是指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三、担保分析是指信用社对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债务人还款能力的影响。是否考虑动用担保是区分好资产(正常、关注类)与不良资产的重要分界线。因此,必须对抵(质)押品、保证人进行评估,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抵(质)押品的有效性。用于担保的抵(质)押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抵(质)押手续是否完备、有效,是否办理了抵(质)押登记并取得相关登记证书。
(二)抵(质)押品价值的估计。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分类人员要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定值。
(三)抵(质)押品价值评估的有效性。抵(质)押品价值经信用社内部评估或信用社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信贷人员审核确定符合要求,自该评估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抵(质)押品价值超出一年时间内未经外部评估,如该抵(质)押品价值明显升值可以不再评估,但如抵(质)押品价值下降或者不能确定,需由信贷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重新估计抵(质)押品价值。
四、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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