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131031.pdfVIP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131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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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131031.pdf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试 行)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评选组织 1.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 (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 (助) 学金的评选工作。 2. 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具体人员如下: 主任:王永杰 副主任:郑简平 委员:陈光、李杰、肖平、窦祥胜、朱冬梅、于凌云、赵成、陈冬菊、董小刚 二、 评选对象及原则 1.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全日制(脱产在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 生(MPA学生除外),均可申请奖(助)学金,但来自非 “985工程”建设高校 的调剂生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加第一年奖(助)学金评选。 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按入学前和入学后两种评定方式,以综合排名 作为等级评定依据。入学前,按专业评选研究生奖 (助)学金;入学后,按照全 院所有专业拉通原则评选研究生奖(助)学金。 3.每一次评选比例及奖(助)学金标准以研究生院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下 达的奖 (助)学金指标为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分别按 相应指标评选。 4. 评选年度为每年9月1 日至次年8月31 日。 三、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入学前评选一次,一学年后再评选一次。 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入学前评选一次,两学年后再评选一次。 四、入学前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1)通过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以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评选 依据,其权重各为50%; (2)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主要依据其本科推免成 绩和推免入学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权重各为50%,原则上 “211工程”建设高 1 校推荐的免试研究生应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第一学年原则上自动获得研究生奖 (助)学金, 奖(助)学金等级的评定以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及面试成绩为依据, 其权重分别为60%、10%和30%。 (4)本科直博的研究生均获得特等奖(助)学金。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单独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其名额由研究生院 单列。 五、入学后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条件 1.评选办法 入学后评选,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主 要依据,其比例分别占35%、50%和15%。(具体记分办法见附件1) 2.评选条件 (1)上一学年所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以研究生院网络系统中的成绩显示 为准)。 (2)档案必须在入学前转入我校。 (3)一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评选程序 1.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学院发放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班委 会。 2. 由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指导各班班委计算本班同学综合评分,并提 交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审定后在院内公示。 2.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院奖 (助)学金评选委员召开专门会议,评选本学年 奖(助)学金人员及评定等级,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3. 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院奖 (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提出,评选 委员应及时处理。 4. 名单及等级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情况 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或暂停奖 (助)学金,情节严 重者学校保留追回其奖(助)学金的权利: 2 1. 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 2. 无故拖欠学费者; 3. 一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4. 有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的行为者; 5.出国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 变动者; 6. 有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八、本细则为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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