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五章 资产评估-经济法国有资产法律制度.docVIP

第五章 资产评估-经济法国有资产法律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五章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综合题 合计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2008 2 2 2 4     4 6 2009 2 2 1 2     3 4 2010 1 1         1 1   本章是非重点章,分值较少,常年命客观题,所以建议掌握重点知识点即可,无须全面铺开。 ◆本章重点 1. 国有资产评估 2. 国有产权登记、转让 ◆本章变动 教材177页 新增《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 第一节 国有资产及其立法概述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是国家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利的资产。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 国有资产可分为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1. 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家投资于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 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和处分的国有资产 3. 资源性国有资产: 国家依法拥有的自然资源 三、国有资产立法概述 ▲按照管理环节: (1)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立法: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评估、资产统计、产权纠纷等的立法 (2)国有资产流转性管理立法:资产配置(形成)、资产运用、资产变动、资产受益、资产处分等的立法。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2.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模式:两级三层 (1)国务院、省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互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相互之间的资本流动重组依据市场原则平等交易,不能搞行政划拨,但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新增)2010年8月《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除财务和资产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铁道、邮政、烟草等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民航所属企业,国防科工局等军工部门所属企业之外,其余所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按照企业“出资人”性质分别归口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和教科文司管理,企业有关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申报(备案)资料按规定报送行政政法司或教科文司。 二、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三、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记忆) 1.任免权 (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 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2.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参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例题·单选题】(2007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 )。 A.董事长 B.总经理 C.副总经理 D.总会计师 『正确答案』A 四、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一)一般规定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记忆) 1.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1)合并、分立、改制、上市;(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发行债券;(4)分配利润;(5)解散、申请破产。 2.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1)进行重大投资;(2)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3)转让重大财产;(4)进行大额捐赠。 ▲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1.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本账号下所有文档分享可拿50%收益 欢迎分享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