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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每年选派若干名本科生到进行交流培养。为加强交流学生管理,根据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2、各派出学院主要负责交流生的初审选拔、外校选修课程审核、学分认定以及交流生学习联络管理。
3、为给学生创造更多的交流学习机会,我校鼓励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学生交流品德优,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
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期间的学习任务选派流程我校交选拔组织学生报名
2、二级学院根据对报名学生进行报送。
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确定,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交流期满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
2、学生应在交流学习前初步确定在交流学校欲选课程,原则上所选课程应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近,所选课程需经所在学院教学办审核同意。如学生抵达交流学校后所选课程发生变动,则需在一个月内主动与所在学院教学办联系,进一步审核确认。
3、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学院及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交流生出国(境)学习进修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4、学生交流学习期满返回一周内需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学工办报到并办理相关复学手续。同时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持成绩单到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办理学分互认手续。学生需自行填写《浙江传媒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对方学校相关原始材料如交流期间成绩单原件等,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进行教务系统成绩录入。
5、学分互认的原则为整体互认,按比例折合。即学生在外交流期间,须修读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课程且达到交流院校所要求的学分数,返校后可整体认定为我校对应学期或学年的必修课总学分数。如学生未能修满交流院校一学期或一学年所需的学分,则按其已修学分与应修学分的比例折合成我校对应学期或学年的同等学分数,不足的学分由学生按我校对应学期的课程选择相应课程重修获取学分。实施整体认定的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6、如学生确有绩点要求,需按课程进行成绩、学分认定,则应在交流学习前将拟修读课程报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并在办理学分互认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拟修读课程学院审批材料、学分认定申请表、外校交流成绩单原件、在接受学校所修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按以下规则进行课程成绩转换:(1)百分制成绩按学生实际取得的成绩记载;(2)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对应百分制成绩:A=90分(A+=95分、A-=85分),B=80分(B+=84分、B-=75分),C=70分(C+=74分、C-=65分),D=60分(D+=64分、D-=55分);(3)取得“通过”或“合格”两级成绩记载的课程只能认定为我校的选修课程,成绩记入“合格”。
费用
1、学生交流期间需缴纳我校学年学费,同时缴纳交流高校的学费、教材费。
2、学生交流期间需保留我校宿舍的,应缴纳我校住宿费用。
3、学生交流期间的住宿安排视交流高校情况而定,交流高校有提供住宿安排的,应缴纳相应的住宿费用。
其他
1、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交流学校的校纪校规,交流学校若交生在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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