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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docVIP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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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doc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2007年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申请材料内容应完整、明确,如目前身份、在学年级、学习经历等,并注意以下几点: --网上报名信息与纸质申请材料保持一致(基本信息表、申请留学情况表) --外语水平(通过其他方式达到外方要求应附配套材料证明) --研修计划的书写格式与质量,留学基金委专家将重点评审此项 --国内外导师信息表的信息完整、充实、准确,留学基金委专家将重点评审此项 --申请表应本人签字 --邀请信/入学通知内容应完整性,不要交原件!!! --攻读学位必须有学费清单与证明 --应避免意向性邀请信 --成绩单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在读或博士在读,提供至最近结束一个学期的成绩 --有选择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所有提交材料都请统一使用A4纸张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及联合培养计划表都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也最好提供外文研修计划,并由国外指导教师签字 若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况,留学基金委将直接掏汰: --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留学基金委两个奖学金项目 --已经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再次申请 --申请人已经获得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正在国外留学 --被推荐人已不具有学籍 --正在国外学习人员申请 --在职人员申请 --超龄(1974年3月20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留学期限小于6个月或大于24个月 --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博士二年级以上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八、关于单位推荐函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持学院推荐函来研究生院办理学校推荐函,告知外方被推荐人将参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 九、关于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应明确申请人目前的在学身份,是否已经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如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在国外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十、关于经费资助情况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外院校必须免学费或提供学费。留学基金委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不资助在国外高校的学费。学费应由申请人向拟留学的国外院校申请免除或提供等额的奖学金。 十一、关于外语水平要求 (此为2008年的规定,2009年见国家留学网通知) 本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外语水平没有硬性要求,只要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即可。申请参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只要能适合在国外学习生活需要即可。 十二、关于留学目的地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知名院校,具体目的地不限,不要只局限在美国,德法英瑞典瑞士加拿大日本等国际知名学校均可申请。 十二、其它 Q: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评审结束,国外高校在申请人接到国家资助证明后作出不接受该申请人的决定,申请人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其他学校并持原来的国家资助出国? R:国家留学基金委明确表示凡是专家评审确定的资助名单及派出学校都不能擅自做任何更改。如果国外高校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接收,申请人作自动放弃处理。 Q:申请人在得到国家资助后最晚何时必须出国? R:申请人在得到国家资助后要及时办理出国手续,在国家规定时间必须出国,特殊情况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Q: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录取后,申请人可否放弃留学资格? R:不可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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