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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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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原刊地名】福州 【原刊期号】200210 【原刊页号】39~42 【分 类 号】F13 【分 类 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复印期号】200302 【 标 题】论产权失灵 【 作 者】卢现祥 【作者简介】卢现祥(1960-),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与产权理论。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0 【内容提要】文章在界定产权失灵含义的基础上分析产权失灵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干预,并探讨了我国转型时期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失灵与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失灵,最后提出了在一些领域从产权入手比从政府干预入手更有利于市场失灵问题解决的观点。 【摘 要 题】所有制与产权 【关 键 词】产权失灵/国家理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失灵/政府干预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80(2002)10-0039-04       一、产权失灵及其根源   所谓产权失灵是指产权不存在或者产权的作用受到限制而出现的资源配置低效甚至无效的现象。斯蒂格利茨在《经济学》中指出有三种情况会出现产权失灵,一是范围不明确的产权,如大浅滩,由于不存在产权,每个人都尽可能多捕鱼,从而出现竭泽而鱼的现象。二是有限制的产权,如政府对用水权的限制使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三是作为产权的法定权利。法定权利,如在一些大城市里普遍存在的、以受到控制的租金终生租用公寓的权利也是一种产权。由于住在租金受到控制的公寓里的人不能够(合法地)出售公寓的居住权,当他年龄大时,维修房子的动机就会减弱,更不用说对它加以改善了。这是从微观角度界定的产权失灵。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也存在产权失灵的问题,宏观上的产权失灵是系统性的、全面性的产权失灵。如在一个典型的非洲国家,仅有1/10的居民生活在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只有1/10的劳动力在产权清楚的经济领域内就业。   宏观上的产权失灵比微观上的产权失灵包括的范围更广、对经济的影响也更大。产权失灵的程度可以通过把一个国家产权不存在的数量和产权作用受到限制的数量加总起来看占一国GDP的比重来判断。目前经济学界关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文献很多,这些文献从不同层面揭示了市场与政府失灵的根源及其局限性。但是自科斯《社会成本问题》(1960)发表以来,不少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相对应的更深层次的失灵是“产权失灵”。产权失灵的领域越大,导致市场失灵的领域也越大。   产权失灵实际上是产权的不完备。完备的产权应该包括关于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这些所有权利就构成了“权利束”。“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权利束”既是一个“总量”概念,即产权是由许多权利构成的,如产权的排他性、收益性、可让渡性、可分割性等,也是一个“结构”概念,即不同权利束的排列与组合决定产权的性质及结构。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无限的,都要受到约束和限制。因此,即使是私有产权,按照阿尔奇的说法,“也需从一个许可的一组用途中进行选择”。   产权的完备性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生活中的任何产权不可能是完备的,这种不完备性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产权的主体在界定、保护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太高而自动放弃一部分权利束;另一种情形是外来的干预(或侵犯),如国家的一些管制等造成的所有制残缺。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对任何产权主体来讲,尽管不能做到产权的完备性,但是关键权利束(如收益权、转让权等)的具备是有效产权的基本条件。   产权失灵的根本原因应该从国家理论中去寻找。因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道格拉斯.C.诺思指出,国家理论“关键的问题是解释由国家界定和行使的产权的类型以及行使的有效性。最富有意义的挑战是,解释历史上产权结构及其行使的变迁。”(注: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1页、第17页。)历史上有效率的产权和无效率的产权都与国家有关。“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注: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1页、第17页。)。国家在产权制度形成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国家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在全社会实现所有权。与各种民间组织相比,政府能以更低的成本确立和实现所有权,并且由此获得的好处要比经过扩大市场获得的好处明显得多。(2)有利于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国家作为第三种当事人,能通过建立非人格化的立法和执法机构来降低交易费用。   但是在历史和现实中的无效或低效产权又或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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