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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项下外汇管理业务 目录 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登记 2 2、 移民财产转移 4 3、 继承财产转移 6 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32号)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6年第3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年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7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放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购付汇额度及开立外汇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汇综发[2008]2号).其他相关法规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期权的分配情况,包括涉及员工数量、行使认股期权的价格、行权条件、本年度已进入或即将进入行权期的员工数量及购汇额度的测算等内容; 2.。 3.; 4.; 5.6.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2、 移民财产转移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 6、其他相关法规 (下续)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写明申请办理的是移民财产转移业务。 2、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照片2张) 3、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的,应提供: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有效身份证明。②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③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 (2)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①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②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③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 (3)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1、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②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内地户籍注销证明。 (4)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③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 5、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1)对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证明。(2)对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董事会分配决议等。 (下续) 续 2、 移民财产转移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3)对资本所得及变现:①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提交存款证明,股票、债券开户及交易记录。②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等应提供:a、经公证的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b、经公证的房屋产权证,c、经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及其他财产或收入需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6、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协议和经公证的代理人身份证明。 8、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8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3、 继承财产转移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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