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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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网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在皖水利施工企业: 为了加快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推进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网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0〕878号)规定,在我厅已完成信用档案备案及新申请备案的在皖水利施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手册》(以下简称“《备案手册》”)。 2、单位材料:企业备案承诺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驻皖机构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省外企业提供驻皖机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办理凭证。省外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驻皖机构营业执照、驻皖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成立驻皖机构相关决定或批复文件及驻皖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或聘书、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或诚信证明。 3、人员材料: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签字表,企业备案人员到岗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及(在皖)备案人员身份证(省外企业还需提供驻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在皖)备案各类人员相关证书(包括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有职称人员职称证书,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和(在皖)备案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及社保名册。 4、其它材料:企业自2007年起年度报表、代表企业近三年施工业绩的施工合同、企业有关奖惩记录文件(包括获奖项目的合同文件、竣工验收记录及获奖证书)、(在皖)备案人员奖惩记录(包括人员获奖证书)。 企业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图像资料和纸质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网络填报信用档案 (1)开通用户:省内已备案水利施工企业,系统已根据备案资料开通了信用档案网络用户,用户名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省内新申请备案的水利施工企业须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传真至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申请开通信用档案网络用户并获取用户名;省外水利施工企业须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开通信用档案网络用户。 (2)用户登陆:各在皖水利施工企业登录“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网站,点击“信用档案报送”进入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主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用户登陆。 (3)填报信用档案信息:网络填报的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人力资源”、“资产状况”、“工程业绩”、“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和“驻外省备案”共8类档案信息。各在皖水利施工企业按照《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网络申报操作说明》,填报本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档案信息应逐类填写并提交。 2、现场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图像资料 各在皖水利施工企业完成网络填报并提交信用档案信息后,根据本通知第三条制备纸质材料和电子图像资料,现场报送至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受理单位。 三、材料制备 (一)纸质材料 1、《备案手册》:各在皖水利施工企业完成网络填报信用档案信息后,打印齐全各类档案信息,制备《备案手册》,单独装订成册。 2、企业备案附录资料:申报材料中的单位材料、人员材料及其它材料作为企业备案附录资料,封面格式见附件四,各企业应将企业备案附录资料分册装订,自行编制各册目录,其中单位材料和人员材料作为第一册,其它材料作为第二册。 (二)电子图像资料 各在皖水利施工企业应按附件1要求制备电子图像资料,按编号顺序录入U盘或光盘。 网络填报、纸质材料和电子图像资料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核对完成后退回。 四、申报时间 新申请备案的在皖水利施工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用档案备案。已备案的水利施工企业须在2012年8月5日前完成网络填报信用档案信息及材料制备,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31日现场报送《备案手册》、补充齐全企业备案附录资料和电子图像资料,各企业应按附件五的时间安排进行现场报送。 五、资料审查和信息发布 省水利厅负责在皖水利施工企业的备案和管理工作,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的受理、审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网络填报的信用档案信息、纸质材料和电子图像资料均通过审查的在皖水利施工企业,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将在信息平台发布其单位和人员信用信息,有关单位可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浏览和查询。相关单位如对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有异议,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省水利厅提出书面更正申请。 请已备案施工企业按本通知第四条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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