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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示范文本)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海珠区老人公寓大楼工程勘察设计 工 程 地 点 :海珠区海联路 合 同 编 号 :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设 计 人 : 签 订 日 期 : 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海珠区老人公寓大楼工程勘察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内容及勘察设计费。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海珠区老人公寓大楼工程勘察设计 2.1.2 工程位置:海珠区海联路 2.1.3 项目批准文件:海发改基【2011】93号 2.1.4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2.1.5 工程设计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2777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253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2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28.16平方米。 2.2本合同设计费承担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满足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指导施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及修改、建筑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图编制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包括建筑物(含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设计、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建筑、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电梯、装修等专业设计)、建筑物周边的室外园林景观、道路、综合管线等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建筑方案与修改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编制设计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方案设计修改及施工过程的施工图修改都必需注明前后造价对比,方便发包人决策。 2.2.2 设计范围可研报告及批复 1 合同签订后3天内 复印件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修改 8 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 2 初步设计文本(含工程设计概算)、设计模型、效果图(包括全景效果图、剖面立体效果图) 10 方案确定后15个日历天内 3 人防、消防、卫生防疫等专业审图图纸 8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10个日历天内交付 按政府要求提供 4 规划许可报建图、报建通 1 方案确定后 10个日历天内 5 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综合布线等各专业施工图 18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 6 其他 18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第五条 设计费与支付: 本合同设计收费暂定为195.6万元人民币(含方案设计费19.56万元)。工程结算时,按本合同5.2.3的设计费用计算方法进行调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结算价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准。付款时间依据海珠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时间及海珠区财政局拨款时间确定。 5.1方案设计费的支付: 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19.56万元,方案设计费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方案设计费即补偿费不予调整):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5.86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3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3.91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6名的投标人1.956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6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投标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支付,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方案设计深度要求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补偿自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三天后起三个月内,招标人依据评标报告通知各投标经济补偿单位办理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凭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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