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docVIP

  1.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doc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 基本情况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子事项 无 权力类型 无 权力编码 JS111200JS-QT-0028 法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 镇江市丹徒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11监督电话 0511 办理时间 上午9:00~11:45 下午1:30~5:00(下午2:30~5:30夏时制) 实施主体 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受理通知书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第六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一)检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 (五)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 6.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规字〔2011〕2号程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1条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按工程建设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提交相关资料,监督机构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4)其他需要的文件。 2.3条 监督机构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单位确认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已通过分户验收),法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完备。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

文档评论(0)

rfx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