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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学校.doc
惠州市惠阳区******学校
章 程
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 。
第五条 本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必须写清门牌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 (某公司、一个或多个自然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者: ,金额:人民币 万元。(开办资金应参照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时提交的验资报告;如为多个人出资,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及所占比例)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 。
(二)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计划最大招生量为 个教学班。
(三)办学形式:承担 范围内的适龄青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基础教育,采用全日制教学。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 人,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举办者(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教验。〔董事会成员为3-25人〕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董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3年或4年〕
第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内部机构设置;
(八)罢免、增补董事;
(九)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
第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最多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或超过1/3的董事联合提名,经半数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章程的修改;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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