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监管类业务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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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监管类业务流程 第一部分 通航管理类 1、动态巡查业务流程 2、航行通(警)告发布业务流程 3、通航环境安全评审业务流程 4、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业务流程 5、水上事故险情应急反应业务流程 第二部分 船舶管理类 6、船舶安全检查业务流程 7、开航前检查业务流程 8、港口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9、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10、重点跟踪船舶上报和脱离业务流程 11、船舶监督协查业务流程 第三部分 危管防污类 12、船舶污染事故调查与处理业务流程 13、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14、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业务流程 第四部分 船员管理类 15、船员违法记分业务流程 16、船员考试业务流程 17、船员评估业务流程 18、船员服务机构监管业务流程 19、船员培训机构监管业务流程 20、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业务流程 第五部分 公司类 21、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22、船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组成和审核员调用业务流程 第六部分 综合类 23、海事行政处罚业务流程 24、海事行政强制业务流程 动态巡查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九)《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管理办法(试行)》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十六)《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 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二、岗位职责 现场巡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防止船舶污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完成巡查任务及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搜集、处理辖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通航安全和环境保护信息; (三)监视辖区通航环境; (四)对辖区水域内航道(路)、锚地、停泊区、警戒区、禁航区、水上服务区、桥区、码头、泊位等实施巡查; (五)检查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有关规定情况,现场维护辖区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安全; (六)依法处理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为进一步开展其它海事执法工作收集相应信息和资料; (七)填写《巡查工作记录》,整理巡查工作资料、档案。 三、工作流程 (一)各类具体巡查 1、通航环境巡查 (1)宣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供气象、水位、航道、周围船舶动态等安全信息咨询,发放安全管理宣传材料; (2)检查辖区通航状况,检查航道(路)是否畅通,是否有沉船、沉物及漂流物等碍航物; (3)检查航标是否正常显示、流失或移位,检查助航标志功效是否正常; (4)检查航行信息牌、宣传牌、警示牌外观和灯光是否正常; (5)检查桥涵标、桥柱标、界限标及桥区水域的助航标志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检查航道变迁情况,关注航道水深、宽度、弯曲度变化情况; (7)维护辖区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秩序;通航高峰期,对航行船舶的航行秩序实施现场维护; (8)检查通航水域内有无非法养殖、捕捞行为,掌握通航水域碍航渔具的设置情况; (9)检查辖区水域有无明显的船舶排污迹象,有无漂浮物和污染物;监视水域环境,及时制止和纠正船舶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对水域的污染行为; (10)⑽检查渡运水域的通航环境是否良好; (11)高洪水位期尤其防洪期间,加强对重点航段的巡查; (12)搜集辖区水域水文气象、船舶交通等通航环境信息;了解掌握巡查区域通航环境与通航秩序状态。 2、航行秩序巡查 (1)检查在航船舶是否按规定使用号灯或号型; (2)检查在航船舶是否正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3)检查在航船舶是否遵守有关航行区段的限速规定; (4)检查在航船舶是否超过载重线标志或乘员定额超载航行; (5)⑸检查在航船舶拖带是否符合规定; (6)检查在航船舶遵守强制引航规定情况,外国籍船舶在港内航行或移泊是否经引航员引领,并按规定悬挂引航旗或显示信号; (7)检查船舶是否擅自进入或穿越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或主管机关公布的安全作业区; (8)监督有关船舶是否遵守特定航段内的单向航行控制规定,是否按规定的等让原则在单向控制航段外等候通过;航行船舶之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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