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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流程.doc
赤水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申报(2015年4月16日-2015年5月10日)
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二、现场确认(2015年5月18日—23日)
现场确认地点:赤水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盖章(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有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
6、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8、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版相片一致);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社会人员提供)。
11、如果在职教师申报学科与现在所任教学科一致的,由本校(村小学校由中心校)出具教学评价,注明某年开始任教本学科,教学效果怎么样,能否胜任该学科教学等内容。
(二)申请人在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交纳教师资格考试费,并将缴费收据于5月26日前交教育局人事教育科,逾期未缴费不予以审核。
(三)申请人按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到赤水市人民医院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5月19日—5月26日。
三、审查阶段(2015年5月29日前)
赤水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审核申报人材料。通知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在“贵州赤水教育网”网站公示)。
四、认定阶段(5月30日--6月30日)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阶段(2015年5月30日-6月15日)
赤水市教育局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试讲、提问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提出审查意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认定资格(2015年6月16日-6月30日)
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拟认定人员名单将在“贵州赤水教育网”网站“信息公告”公示)。
(三)发放证书(2015年7月5日-7月20日)
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a、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b、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3、教育教学条件:
a、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按《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执行;
b、普通话水平--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c、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按《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体按《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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