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财务管理之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doc.pdfVIP

财务管理之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doc.pdf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1 -- 11 -- 国际会计准则第1111号建筑合同 (1993年 12月修订) 目 的 本号准则旨在对与建筑合同有关的收入与成本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由于建筑合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使得合同规定的活动的开始日期与活动的 完成日期隶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因此,建筑合同会计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收入 与成本分配于开展建筑工程的不同会计期间。 在确定何时在损益表中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确认为收入和费用时,本号准则 使用了“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所建立的确认标准。本号准则也为应用这 些标准提供实务方面的指导。 范 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建筑商财务报表中关于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8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会计”。 定 义 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含义: 建筑合同,是指为了建造一项资产或者一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 终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的组合项目而专门签订的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建筑商同意按固定造价或固定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 这类合同有时还带有成本上升的条款。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建筑商在补偿了合同所允许的或用其他方式确定的成本的 基础上,再按上述成本计算的一定百分比或一笔定额收取费用的合同。 4.建筑合同可以为建造一项资产而签订,诸如建造桥梁、建筑物、水坝、管道、道路、 船舶或隧道等。建筑合同也可能涉及建造几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终 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这类合同的例子包括建造提炼装置和其他厂 房或设备的复杂部件。 5.为本号准则的目的,建筑合同还包括以下两项: (1)与建造资产直接有关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例如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师的服 务; (2)拆除或重建资产的合同以及拆除资产后修复环境的合同。 6.建筑合同可用各种方法签订,在本号准则中归类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 种。有的建筑合同可能兼有上述两种合 同的特征,如有的成本加成合同具有商定的 价格上限。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商在决定是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考虑本 号准则第23段和第24段的所有条件。 建筑合同的合并与分割 7.本号准则的要求通常可以分别适用于各单项建筑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为反映某 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有必要将本号准则应用于某项合同中可单独区分的部分 或一组合同。 8.当某项合同涉及几项资产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每一项资产的建造均应视为一项 单独的建筑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各自的施工计划; (2)每项资产都经单独商议,并且建筑高与客户都能够接受或拒绝与该项资产有关 的合同中的条款; (3)每项资产的成本和收入都能够认定。 9.当满足下列条件时,无论是与一个或几个客户签订的一组合同,均应视为一项单独 的建筑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是按一揽子方式议定的; (2)各合同之间联系紧密,它们实际上是一项具有总体利润的单项工程中不可或缺 的组成部分; (3)各合同是同时或依次连续进行的。 10.建筑合同可根据客户的选择订有或修订有建造附加资产的条款。当满足下列条件时, 该项附加资产的建造应视同单独的建筑合同处理: (1)该项附加资产与原合同中涉及的资产在设计、工艺、功能等方面迥然不同; (2)在商定该项附加资产的价款时,不必考虑原合同的价格因素。 合 同 收 入 11.合同收入应包括: (1)合同中最初议定的价款; (2)在以下的限度内由于建筑工程的变更、索赔和奖励可能带来的收入: ①它们可能产生收益;

文档评论(0)

spmf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