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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天津普通住宅小区12月起调整物业费政府指导价 新浪房产2009-11-9 9:16:29 提要: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推出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可以采取“菜单式”选择的模式,重申了普通住宅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的概念和确定方式。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缓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成本逐年上升的压力,本着既合理补偿企业成本,又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适当调整了各等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调整后,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中准价格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0.90元、0.70元和0.50元;以中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20%的政策不变。 天津普通住宅小区12月起调整物业费政府指导价 新浪房产2009-11-9 9:16:29 提要: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为了使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更好的了解新修订后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发改委和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非普通住宅物业费如何计算?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新《办法》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及别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物业费包括哪些内容? 新《办法》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进行了明确,即包含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这两项费用。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新《办法》将原《办法》中房屋管理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这两部分内容统一修改为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将涉及设施设备养护的内容划入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同时分别对五项服务中的服务标准、服务频度进行了细化、量化。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这样,普通住宅小区只要配置了上述范围内的任何一项设施设备就要交纳相应的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3.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如何收取?   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如家政服务、送水、维修自用部位等服务,属于特约服务,不包含在物业服务合同之中,需要业主另行支付费用,具体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上述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   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费是否有统一标准?   新《办法》和《标准》实施后,确定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费标准,并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一,新《办法》和《标准》实施后,新建和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的普通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新《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新《办法》和《标准》实施前,已成立业主大会且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普通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按照新《办法》和《标准》的规定,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也可以继续执行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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