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荐】.pdf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经济法课件【荐】.pdf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 年出版的《自 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德国则直接以经济法 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钾经济法》。 通说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政府在市场机制的 基础上,运用经济手段引导、鼓励和限制市场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 消费和直接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而形成的一种宏观经济管理关系。 (二)市场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在建立和维 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中形成的管理关系。 (三)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这里的经济组织主要是指以企业为主 体的各类经济组织,其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其自身在组织经济活动过程中 发生的各种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包括企业领导机构与其下属生产组织之 间、各生产组织之间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  三、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形式亦称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 法以成文法为主,成文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其中,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在我国经济法的存在形式体系中分别居于核心地位。不成 文法是我国经济法的形式的补充,但判例目前还不是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 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 家、社会和公民生活根本问题,具 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 和程序制定、修改的,规定和调 整国家、社会与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 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是中国法的形式体系的主导。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 定和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 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修改, 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所制定的特殊的 地方性法律文件,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 (六)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七)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 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八)其他法的形式 除上述法的存在形式外,在中国还有几种成文的 法的存在形式:一是中央国家军事委员会 制定的军事法规和军内有关 方面制定的军事规章,二是 “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 性 法律文件,三是有关机关授权别的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由主体、内容、 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 体:主体是经济权利或经济义务的承受者;客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指 向的目标;内容是连接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 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1.国家。国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它是社会主义全民财产的 所有者,当然具有主体资格。  2.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 3.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性经济活 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经济组织。  4.经济组织内部机构。它是指企业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 机构或分支机构。  5.个体经营户、农户和公民。个体经营户是指城镇中以家庭财产为基 础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农户是指 农村中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的专 业户、承包户。公民则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6.外国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外国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在我国法律与我国 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主体。 (二)经济法律

文档评论(0)

cns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