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 全套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2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1.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1.1.2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 4、采取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纳方法 1.2.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历程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 1993年10月31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做了第一次修改。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第三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1.4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概述 1.4.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1.4.2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4.3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4.4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4.5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与税收抵免 1.4.6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2.1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2.1.1 住所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采用的住所标准实际上是习惯性住所标准,通过习惯性住所标准把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区别开来。 2.1.2居住时间标准 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的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所谓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性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2.2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2.2.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的明确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的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2.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者根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由中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那么在该企业、机构任职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企业、机构会计帐簿中记载,均视为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者根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该个人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境外履行职务而由境内企业支付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之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该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内履行职务,均应向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3 所得来源的确定 2.3.1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标准 判断所得来源地的标准主要有: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

文档评论(0)

别样风华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