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十九章 保险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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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保险法 ★保险合同的特点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规则 重要概念和术语 保险、商业保险、社会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合同、承保、理赔、保险价值、保费、代位求偿权、保险利益、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保险资金、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再保险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概述 为了尽可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人类逐步积累了许多弥补风险损失的方法,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对风险发生概率进行分析,按照一定比率或者数额向拥有相同风险的群体收取费用组成基金,在风险发生后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支付补偿金额,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保险不能消除和规避风险,其目的在于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分类 (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商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的保险。我国《保险法》规范的保险就是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公民提供的法定的社会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 目前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种类,属于社会保障法研究的范畴 (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以财产毁损或者财产利益损失为承保风险的保险,包括有普通财产保险(如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航空器保险等)、责任保险(如产品责任保险、董事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者健康为保险标的、以人体伤亡为承保风险的保险,包括有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等 (三)原保险和再保险 原保险也称初保险,是保险人在承保范围内直接向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险,是保险人将承保风险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相互之间,目的在于分散风险 三、保险法概述 《保险法》 《保险评估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保险合同一般属于要式合同。保险合同通常采取事先制作好的投保单、保险单等格式文件。 2.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的合同。所谓“最大诚信”,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向对方告知或者披露有关保险标的、风险和赔付条件等内容的尽可能全面的信息 3.保险合同是以保险利益为客体的合同。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保险合同当事人 保险合同一般涉及四方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和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事项: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履行 1.保险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2.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合同的解除。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的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五)赔付 赔付是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主要内容。 1.告知 2.理赔 3.不预赔付的情况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 (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规定 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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