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第二十章 时效与赦免.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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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刑法(总论)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 刑法(总论) 主编:陈忠林 副主编:李洁 第二十章 时效与赦免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赦免 本章提要 时效与赦免是两种消除或者减轻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本章主要介绍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的概念和意义;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时效期限的起算方法;我国刑法关于时效中断与时效延长的规定;赦免的概念、种类与我国历次特赦的特点等内容。 * 重点问题 1. 追诉时效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2. 追诉时效中断与时效延长的条件 3. 赦免与我国的赦免制度 * 第一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一)时效的概念 刑事时效制度,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法律期限,就不得再对犯罪人提起诉讼。行刑时效,又称刑罚执行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已判处刑罚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判决确定后,超过法定期限没有执行刑罚,则不得再执行刑罚 * (二)时效的意义 1. 符合我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没有再犯罪,说明他已经改恶从善 2. 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 3. 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3. 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 二、追诉时效期限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 2.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追诉期限的起算 即成犯的追诉期限起算,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88条的规定,时效延长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于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作为刑事诉讼案件予以受理并进行侦查以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民自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审理以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无论逃避多久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接到上述控告后,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无论这种状态持续多久,都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追诉。 * 第二节 赦免 一、赦免制度 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法律制度。赦免通常由宪法加以规定,赦免的具体时间和对象则由国家元首或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形式颁布,并由最高法院执行。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一般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多数的犯罪分子免于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特赦一般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 * 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自1959年以来,我国先后实行了7次特赦 特赦的对象不是针对个别罪犯,而是以一类或几类罪犯为对象,而且主要是战争罪犯;实行特赦的条件除须经过一定时间关押和改造外,关键看罪犯在狱中的表现,只有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罪犯,才能予以特赦;根据被特赦的罪犯的罪行的轻重和刑期的长短,实行区别对待。有的予以释放,有的予以减刑,有利于对罪犯的改造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实行特赦的程序比较严格。 * 课后复习 1. 简述刑法规定时效的意义。 2. 如何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3.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时效中断与时效延长? 4. 大赦与特赦有何不同? * 【课后练习】 1.刑罚消灭 2.追诉时效 3.时效延长 4.时效中断 5.特赦 一、名词解释 二、单项选择题 1.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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