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摩奴法典看古代印度妇女的社会地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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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摩奴法典》看古代印度妇女的社会地位 张琦( 目次 一、引言 二、古印度妇女的政治地位 三、古印度妇女的经济地位 四、古印度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五、古印度妇女的宗教与文化地位 六、古印度妇女的整体地位与个体地位的差异 七、结论 一、引言 历代统治阶级为了稳固自己的政权,总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和自身的需要制定出各自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例如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古希腊的德拉古法典等。因此,在这些法律中,不仅充分体现出其自身的意志,同时也在相当的程度上反映出该社会各主要领域的基本状貌。于是,法典就成了人们研究社会及其历史文化的重要史料。在研读古代印度《摩奴法典》的过程中,作为一名女性学者,我对法典中有关妇女地位的“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仔细阅读法典有关妇女地位的规定基础上,我撰写了本文,以期探讨古代印度妇女地位问题。若有不当之处,望各位同仁不吝指正。 《摩奴法典》,又译《摩奴法论》,大约汇编于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作者摩奴托名于传说中的人类始祖。全书分十二章,共二千六百八十四颂。前半部分以婆罗门为主要对象,论述了印度教徒一生中四个阶段(梵行期、家居期、林局期和遁世期)的行为规范;后半部分以刹帝利为主要对象,论述了国王的法。全书内容涉及个人、家庭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量论到了宗教仪节、道德法律、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外交等。对于编篆的目的,该法典毫不隐晦地宣称:是“为了在应有的次序上确定婆罗门的义务与其它种姓的义务”,并且还要“永远一心遵守它。”由此可见,法典的核心内容是维护古代印度的种姓制。两千多年来,《摩奴法典》曾是印度社会立法的基础,其中部分法律规范在现代印度仍然广为流传,影响深远。 众所周知,一个阶级或阶层的社会地位如何,通常能从其在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宗教地位以及它在社会文化和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上来寻找答案,所以,本文在研究古印度妇女的社会地位时,主要从古印度妇女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及宗教与文化地位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古印度妇女的政治地位 综观古代各国的政治生活,基本上是男性一统天下,妇女是不允许参与的,这一点在古代印度也不例外。 首先,在参政方面,整部法典无只言片语提过妇女的参政权。法典中只规定“国王应该任命七个或者八个有根底的、精通法论的、英勇的、经验丰富的人为谋臣”,这其中是否包括有妇女呢?不,因为法典说:“女子没有力气,不识吠陀、妄语成性。”凭着这样的断言,妇女还有什么资格成为“谋臣”呢?不仅如此,妇女连做证人的权利也被剥夺,“毫无贪心的男子一个人就可以作证人,而女人再多也不行,即使她们操行洁白,因为女人的智力不稳定”。可见,在统治者眼中,女人被看作是智力不稳定的低能者,既然如此,哪里还谈得上享有与男人同等的参政权呢! 其次,在社会生活中,妇女也绝无议政权。法典规定:“国王议事时,应该赶走哑子、聋子、女人、病人和缺肢体的人。受鄙视的人们,尤其是女人,往往泄露机密;因此,应该谨防他们。”该条例表明统治阶级将妇女与聋哑病残的人看作同等地位,在这里,倘若他人是因为病残而无法议政的话,则妇女却只因为她们不是男性而被强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被排斥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法典甚至还偏执地认为:“在这个世界上,使男人变坏正是女人的本性;因为女人能够把愚人甚至智者引出正道而成为爱欲和愤怒的仆从。” 第三,在印度,妇女同样不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法律权利。她一生都受到父亲、丈夫、儿子的监护,不允许与其他异性单独接触,否则视为犯法。法典对此是这样诠释的:妇女不能与非丈夫的男性私下交谈,也不能在“河边汲水处,或者野地里,或者树林里”与别的男人说话,甚至不能同坐在一张床上,否则“全属通奸。”该法典将通奸罪看作不仅是一种侵犯个人,更重要的是侵犯社会的罪行:“因为,通奸引起世间的种姓混杂,由此出现非法,它毁灭人类、毁灭万物。”在这里,“种姓混杂”不仅是指妇女将私生子带入家中,会搅乱纯正的血统,破坏继承制度;更为严重的是,它还会扰乱种姓规范,最终导致社会制度被侵害。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典对该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已不再是停留在保护财产继承权和所有权这一层次,而是提到维护社会制度(种姓制)的高度上来了。 至此,我们似乎可以断言:在《摩奴法典》中妇女基本上无政治权利可言。那么这些没有社会政治地位的妇女们其归宿又何在呢?对此,法典作了回答:“女人应该总是高高兴兴的,善于料理家务,收拾好日常用具,在花费上不松手。”就这样,在以高种姓男子为中心的印度社会里,妇女被赶进了家庭中,丧失了其作为社会一分子应有的政治地位。 三、古印度妇女的经济地位 衡量一个人的经济地位,一般是将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以及在家庭中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继承权作为判断尺度。因此,古印度在研讨妇女经济地位时,我以此作为论证的重要依据。 首先,在社会经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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