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石油争论---知识普及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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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石油争论---知识普及版.doc

中日东海石油争论---知识普及版 转自“还不热Helpthem”公益事业博客 最近一段时间,中日两国围绕东海石油开采的主权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对立。上到政府首脑、阁僚议员,下到草民百姓、知识精英,各抒己见,纷纷表达了严重的关注。 可惜在俺看来,双方情绪化的议论都太多了些,事实真相每每被掩藏到幕后去... .. 所以俺不自量力,先来把事情前前后后的相关知识点列举出来,让有缘看到俺这点雕虫小技的朋友,也有机会总揽全局地重新审视一下此争执的核心。 1) 事情起因: 中国对东海石油的开发,引发了日方的恐惧。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要从70年代开始。随后,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大型储油地带。 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龙井一号井成功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 经过这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有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2)日方的主张:两国平分东海资源,当然油气资源也不例外。 如何“平分”呢? 中日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按理来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陆架”(海洋法第六部分)的相关条款,就该可以划分东海了; 但问题是,东海的最大宽度只有330海里,而联合国海洋法规定的每个国家可以最大享有的专属经济区(以下简称EEZ)可以达到200海里; 这样一来,中日两国在东海的EEZ肯定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发生。那又如何是好呢? 日本方面提出了“重叠部分的EEZ,按照日中两国中线来划分,谁也不吃亏”的原则; 如上图示,最左面一条粉红色的线,就是站在日本角度所画的200海里EEZ边界线; 深蓝色的线则是站在中国以及台湾立场上画出的200海里EEZ边界线; 既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就从中取平,得到了红色的线。 这就是日本主张的划分中日两国EEZ的“中间线”方案; 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建成的平湖油气田明显在这条中间线中国一端; 而这次导致日本方面抓狂的春晓油气田,也在这条线中国一端(距离中间线5km); 这样的话,按理来说日本方面就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因为中国方面的做法没有任何出界的地方。 但一部分日本媒体又抛出了下面的奇谈怪论,用以蛊惑本国民心。 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按照他们所定的“中间线”方案, 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海底; 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顺势把日本一侧储藏的资源也一并吸走,从而造成日本国家利益的损失.......云云 据此,日本媒体和“精英们”要求日本官方尽快采取措施,与中国争抢这块“海底石油蛋糕”; 3)中国的主张:不存在什么“中间线原则”。 如上图示日方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石油资源的划分,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陆架”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全是中国的。 要想搞明白中国政府的主张合理与否,首先就需要全面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如上面所述,海洋法公约里第五部分讲述的是“专属经济区EEZ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 而与此同时,第六部分定义的则是“大陆架的划分及其主权权利”; 日方再三强调的都是EEZ如何划分,这个姑且不去跟它计较; 单说海底油气资源,在海洋法公约中第五部分56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的条款), 第三款明确规定: “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 也就是说,EEZ的划分,管不到大陆架里面资源的事情(只负责所在区域海床上方的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利益确定)。 关于石油这样的“蕴藏在大陆架里的资源”的所属界定,则要看第六部分(大陆架部分)说什么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76条很明确的规定了大陆架归属方面的问题。 中方主张的也正在于此。特别是第五款规定了 1.大陆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里处。 2.如果中间超过2500米深,就不算是大陆架的延伸了。 这两条正好能够把日本对东海油气资源的要求完全扼杀,并且能够从法理上保证中国开采东海石油的合法性。 因为从日本冲绳出发向西的海底,客观存在一个深度超过2900米的冲绳海槽,那海槽的存在,从而就成为了日本无法延伸其大陆架向西,以达到“大陆架350公里”上限的致命限制。 在中国方面,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中国方面主张的大陆架主权,可以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未到350海里的上限),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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