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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同法(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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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本质:当事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彼此权利义务的行为 三、合同法的分类 ⒈买卖合同 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⒊赠予合同 ⒋借款合同 四、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练习: 1. 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2.「答案」A、B   「理由」   (1)《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3、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张某家有一套祖传的瓷器,非常的精美,王某早就想据为己有,但是张某不愿出卖。王某是供电所的所长,张某办的淀粉厂需要供电所单独接线,王某就以低价买下瓷器为条件要求张某接受,否则不给接线,张某没有办法只得同意。事后,张某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 A、张某可以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起诉 B、张某可以依据等价有偿原则进行起诉 C、张某可以依据平等原则进行起诉 D、张某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起诉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㈠要约 ⒈概念和条件 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⑵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⑶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⑷要约向特定人发出,表明受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案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食品公司他们备有现货及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还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 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出的函电是 要约吗?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的函 电是承诺吗?为什么? 3、食品公司拒收货物是否构成违约?为 什么? 分析: 1、不是要约。 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其内容并未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可见,食品公司只是通过发函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这一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2、不是承诺。 三家水泥厂回函内容明确具体,包含了订立合同所需的标的及其规格、数量、价格条款,因此,这属于要约行为。 3、不构成违约。 因为,食品公司向建设水泥厂的发函是属于要约邀请,食品公司并不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建设水泥厂的复函属于要约,并非承诺,而食品公司对这一要约并未作出承诺,所以,两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建设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并非履行行为,食品公司也没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的货物。所以,建设水泥厂因发货所受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而食品公司向新华水泥厂发出的第二封函电才是承诺,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例: 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2日市场行情突变,于是甲于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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