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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企业优秀总工优秀企业家.doc
附件1:
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
和优秀总工程师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筑业企业“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全面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总工程师表彰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表彰对象
第三条 本活动的表彰对象为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正常缴纳会费会员单位)及其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章 表彰条件
第四条 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2、经营管理。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3、质量管理。近三年内至少获得过一项长安杯奖工程。
4、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近三年至少荣获省部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省部级以上一级工法、省部级以上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
5、安全生产。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
6、社会责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五条 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担任建筑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两年以上,或副总经理三年以上。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工作能力,对本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三年内荣获过省、市先进个人称号。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善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带领全体职工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工作、奋力开拓,受到职工的拥护。
6、所在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附证明)
7、所在企业经营效益显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行业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 全国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为在职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我会专家库成员。
2、本人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QC活动中业绩显著,为建筑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本人三年来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
4、所在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5、本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三年来至少获一项国优或鲁班奖工程。
6、本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三年来至少获一项国家级工法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专利。
7、本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三年来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8、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章 推荐方法
第七条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联络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根据自愿原则组织推荐。
第八条 参与本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填写《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陕西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陕西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一式两份),交由本地区建筑协会审核,省属及外省驻陕企业报省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 组织评审
第九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成立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总工程师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从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组成。
第十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总工程师审核委员会审定。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一条 获得“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陕西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陕西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总工程师推荐名额表
序号 地区 先进企业 优秀企业家 优秀总工程师 1 西安地区 2 2 宝鸡地区 2 3 咸阳地区 1 4 渭南地区 1 5 安康地区 1 6 汉中地区 1 7 延安地区 1 8 榆林地区 1 9 商洛地区 1 10 铜川地区 1 11 杨凌示范区 1 12 中央在陕企业 6 4 4 13 外省进陕企业 10 8 4 14 省属企业 18 15 11 15 陕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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