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合规手册第一编会计管理分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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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手册(会计部分)》 第一章 现金出纳业务 一、现金收款业务 (一)业务简介 现金收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时向客户收取现金的业务。 (二)操作流程图 (三)操作说明 1、审查凭证。审查客户填写的现金缴款单、存款凭证或其他凭证,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凭证各联次金额是否一致,款项来源是否合法,要素有无涂改。 2、清点现金。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与金额及券别明细核对相符。按券别依次逐张点清细数并挑选残币。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若交款人要求退回款项重新清点,则退回交款人。若发现假钞或可疑钞票,要按反假币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款项多、缺的,按原缴款单金额多退少补,或由交款人重新填制缴款单。超过规定限额的大额现金收款换人卡把复核。 3、交易处理。每笔款项清点完毕,按券别加计现金总数与缴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后,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打印凭证,在凭证上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回单退客户。 4、入库。现金及时入钞箱保管。 (四)风险提示 1、柜员未认真审核凭证、清点现金,造成账款不符。 2、柜员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时金额录入错误,造成差错。 3、大额现金未经复核,出现差错。 4、柜员清点现金未置于监控下和客户视线内,出现差错易造成纠纷。 5、款项未点清前与其他款项调换,出现差错易造成纠纷。 (五)控制措施 1、柜员在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应坚持一笔一清,认真卡验大把,清点细数(采用机器点钞时应特别注意清分大面额整把人民币中混杂小面额人民币现象),与客户填写的存款凭证核对,发现错误,及时告知客户。 2、交易处理完成应认真审查所印制的会计凭证,是否正确无误。 3、大额现金存入必须换人卡把复核,办理业务时必须经主管授权。 4、柜员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应置于监控下,并应在客户视线内,款项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鲁农信联办〔2007〕38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8〕314号) 4、《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通知》(鲁农信联办〔2009〕153号) 二、现金付款业务 (一)业务简介 现金付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时向客户支付现金的业务。 (二)操作流程图 (三)操作说明 1、审查凭证。审查客户提交的现金取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日期是否更改,款项用途是否合法。 2、 交易处理。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打印相关凭证。 3、配款。按照凭证金额根据客户要求配款。 4、签章。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及经办人名章。超过规定限额的大额现金付款换人卡把复核。 5、付款。问清取款人名称、取款金额,与付款凭证核对一致后,现金、存单(折)及回单交取款人当面清点验收。 (四)风险提示 1、柜员未认真审核凭证或审验身份证件,造成冒领。 2、柜员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时金额录入错误,造成差错。 3、大额现金未经复核,出现差错。 4、未核对取款人名称、金额并逐位唱付,造成冒领、差错;未提示客户当面清点,造成假币或差错纠纷。 (五)控制措施 1、审查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有无涂改,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核对印鉴、支付密码;现金支票背书是否完整;按规定严格审查取款人证件。 2、交易处理完成应认真审查所印制的会计凭证,是否正确无误。 3、大额现金支取必须换人卡把复核,办理业务时必须经主管授权。 4、核对取款人名称,询问核对取款金额,逐位唱付,向客户交待清楚。 5、提示客户当面点验现金,并在窗口摆放点验设备,设置相应提示牌。 (六)制度依据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鲁农信联办〔2006〕10号)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鲁农信联办〔2007〕38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8〕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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