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的发布限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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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的发布限制 1、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视剧、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2、烟草广告中不得出现:①吸烟形象;②未成年人形象;③鼓励、怂恿吸烟的;④表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⑤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3、凡是利用烟草经营者名称、烟草制品商标为活动冠名、冠杯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带有冠名、冠杯内容的赛事、演出等广告。 4、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公益广告及社会类、公共类广告时,不得出现烟草商标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出现的企业名称与烟草商标名称相同时,不得以特殊设计的办法突出企业名称。 5、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 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1、在商业广告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包括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在非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的,应事先取得被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2、广告主在为提高其商业信誉和社会知名度开展的活动中的广告宣传,如开业庆典、征集厂徽、厂标、产品名称、商标等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 3、被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含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的(如书籍名称),不受此限。 4、特别精致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言论、形象、为产品或商业服务作广告。 临时性广告经营的审批原则 广告监制机关在审批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忠,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审批原则:一是举办的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团体批准,这是审批其开展临时性广告经营的前提条件,即活动合法性原则;二是受理审批开展临时性广告经营的活动要符合审批机关自身的职权范围,并对上级审批机关批准在本辖区开展临时性广告经营进行监督,即管辖原则;三是对临时性广告经营范围核定要准确,其广告内容和广告发布形式要符合有关广告管理法规的用语、画面规定及设置要求等,即准确性的原则;四是在审批中,应当注意结合《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审核,尤其是要考虑发布烟草广告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适当控制烟草广告的发布形式和数量,并对审批的烟草广告小样实行备案,即相关法规适用原则。 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经销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 以下几种情况,也应视为烟草广告: 1、烟草生产、经营者发布的未注明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制品名称的广告,如果其主要画面、用语与该经营者发布的其他烟草广告的主要画面、用语相同或相似的; 2、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在其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相同、近似的画面、用语,或者与烟草制品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 3、非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广告宣传忠,如果出现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相同、近似的画面、用语,或者烟草制品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 广告的法律概念及认定 《广告法》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这一法律概念有两个要点或要素:一是介绍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二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者承担费用。 介绍商品和服务的“媒介和形式”多种多样,即包括电视、广播、电影、报纸、期刊、互联网等,也包括印刷品、户外广告牌、商品模型、还包括含有宣传、介绍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包装物、票券、电子(磁)卡等。 “承担费用”也有多种形式,除广告主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支付费用的一般形式,常见的还有以实物折纸广告费,以优惠价格或免费提供服务折纸广告费用,以及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等。 上述两个要素,是认定广告的基本条件,但这不是绝对的。例如,以介绍、推销商品和服务为目的收费栏目中,如果新闻媒介宣传了商品,而因种种原因不收或未收取费用,属于放弃或不行使收费权利,这是,其对商品的宣传仍应认定为广告。 广告审查 在我国,目前依法实行的广告审查分为两种,一是政府对广告的审查,二是当事人对广告的自行审查。 政府对广告的审查,即行政性审查,有以下特点和含义:一是依法设定,某种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须经政府审查,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法律文件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广告审查。二是广告成品审查,经审查批准的广告是最终广告成品,只能原样发布,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或再创作。三是审查机关为法定的或国务院分工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机构无权进行广告审查,四是强制性,示经审查,不得发布。 当事人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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