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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制宣传日内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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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制宣传日内容.doc

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内容   1.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二年? 3、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是什么? 答: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居民身份证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什么是合同?   《合同法》第二条,对合同做了明确表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律约束力的涵义是什么?()合同一旦依法生效,即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当事人各方必须严格恪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如果某方当事人无特殊情况,不经与对方协商就单方面修改或终止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当事人各方协商,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或者未经协商即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给对方实现其合同权利造成损害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督促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实施行政调解,也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给予保护,促使对方履行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在受理合同纠纷案件后,应以合同约定的条款作为调解、裁决(判决)的依据。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势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订立如下免责条款也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3、什么是合同格式条款及订立、解释原则?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损害赔偿金。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首要目的,故合同法的损害赔偿金也是以补偿性为主,而以惩罚性为例外。《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的即是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第2款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也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是我国法上唯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关于损害赔偿金的范围,损害赔偿金包括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损失金额又受到两个限制:一是可预见规则限制;二是防止扩大规则限制(第119条)。  违约金。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①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②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③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定金。定金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定金在合同得到正常履行情形下,是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的。只有在给付定金方或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而适用定金罚则时,定金才起到了定金责任的作用。定金罚则的内容是:给付方违约时不得收回;接受方违约时双倍返还。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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