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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工作的实施方案.docVIP

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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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附件1: 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各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慈溪市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示范(优秀)标准及评分细则》和《慈溪市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优秀标准及评分细则》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评工作。 考评程序:本次考评分四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 1.申报时间: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3月5日 2.申报范围: 2.1、参评项目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市区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应达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老住宅小区和乡镇住宅小区总住宅面积应达到5千平方米以上(含5千平方米;单幢住宅小区不予参加); 2.2、参评的住宅小区(大厦)项目必须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必须达到2014年12月之后。 2.3、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4、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全部建设完成,新建住宅小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资料齐全; 2.5、住宅小区具有完整的接管验收资料、图纸、档案及交接手续; 2.6、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管理状况良好,服务的物业项目满意率在90%以上,收缴率在90%以上,近年来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申报资料: 3.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报告一份 3.2申报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报告一份 (二)初评阶段 3月—4月期间,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专家库成员对各物业企业上报的各个小区的申请报告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实地初审。1、项目审核符合慈溪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初审标准的,纳入2014年度考评名单。2、初审排名末3名的项目,允许企业在一周内落实整改并重新申报参加复评。通过复评的,按照初审倒数第4名的分数得分并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抽查阶段 6月—10月期间,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专家库成员对报名的各物业小区按《全国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评分细则》和《慈溪市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优秀标准及评分细则》组织2次不定期抽查考评,所得分数计入年终考评总分。 年终考评阶段 11月—12月,考评领导小组从考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专家集中对各报名物业小区(大厦)进行考评。 三、评分原则 1.考评得分由平时管理分,抽查管理分和年终考评分组成,分数以百分比计算,平时管理分占总分10%,抽查管理分40%,年终考评分占50%; 2.平时管理分是依据申报过程中实地查看得分和审核资料得分; 3.抽查管理分,年终考评分分专业考评和住户满意率调查,以及现场实地考察所得分。 四、评选结果 本次考评以累积总分得分高低,从高到低选取此次考评示范住宅小区(大厦)2个,优秀住宅小区(大厦)5个以及2个老住宅优秀小区。 五、通报表彰 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由市物业管理中心颁发奖牌,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物业服务成绩突出的项目,推荐参加宁波市、省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达标考评。 2013年2月12日 慈溪市物业管理中心 慈溪市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示范(优秀)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标准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一 基 础 管 理 29 ? 1、按规定要求建设,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1 住宅及配套设施未投入使用扣1.0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1 无验收手续扣1.0 3、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1 无合同扣1.0 4、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 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 1 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扣1.0 5、建立维修资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2 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1.0,未建立0 6、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 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2 每发现缺少一项制度扣0.5 7、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1 无业主委员成立资料扣0.5,无业主章程扣0.5 8、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权责利明确 1 无规范的物业管理合同扣1.0 9、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1 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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