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荐】.ppt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荐】.ppt

  1. 1、本文档共3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荐】.ppt

3.1、展业证管理程序要求 3、展业登记管理 《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前款所称所属保险公司是指直接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保险公司。 《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 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 《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   《展业证》的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展业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展业证》遗失或者因毁损影响使用的,由所属保险公司补发或者更换。 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展业证》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证》登记:   (1)与所属保险公司解除委托协议的;   (2)《展业证》未通过年度审核的;   (3)《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4.1、行为规范 4.2、禁止性行为规定 向日葵保险网 4、展业行为管理 4.1、行为规范 4、展业行为管理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4.2、禁止性行为规定 4、展业行为管理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1)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2)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3)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4)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5)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6)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7)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8)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9)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10)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11)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7.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违反保险法 的行为及其各自的法律责任 7.2、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 责任 7.3、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险法的行为 及其法律责任 向日葵保险网 7、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7.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各自的法律责任 7、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2、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7、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aidj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