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较-05.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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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较-05.doc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较 2006-2008(五) 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 修订事项 2006版 2008版 企业合并含义进行了重新界定 未涉及。 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取得另一个或多个企业(业务)的控制权; 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企业取得了不形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是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 因被合并方在合并后失去法人资格,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均并入合并方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编制的是其个别财务报表。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在编制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 反向购买 未涉及。 实务中通常参考IFRS3实施指南19-27段的相关规定处理。 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的一方(法律上的购买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则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合并即反向购买。 …增加“反向购买的处理”章节,涉及反向购买的概念、反向购买下的企业合并成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每股收益等方面。 【内容较多,具体讲解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第二十二章 租赁 修订事项 2006版 2008版 增加了识别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以及评价涉及租赁法律形式的交易实质的相关指引 未涉及。 实务中参考IFRIC4.6及 SIC27.3进行处理。 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或交易的组成部分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属于租赁业务的,按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部分按相关会计准则处理。 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的一系列交易,企业应当判断其是否相关联,是否应当作为一项交易进行处理。企业进行判断时,如果不把这一系列交易作为一个整体就无法理解其总体经济影响,那么,涉及租赁法律形式的一系列交易是相关联的,应当作为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承租人对同时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如何进行归类 未涉及。 实务中承租人对于融资租入的房屋建筑物,采用与企业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相同的原则处理,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对于同时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企业通常应当将土地和建筑物分开考虑。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根据土地部分的租赁权益和建筑物部分的租赁权益的相对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我国,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租赁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对于建筑物的租赁按租赁准则的规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分类。如果土地和建筑物无法分离和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归类一项融资租赁,除非两部分都明显是经营租赁,在后一种情况下,整个租赁应归类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下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以及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的内容 未涉及。 加入了解释1号之三关于“经营租赁下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以及“出租人对经营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的内容。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负债。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中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初始直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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