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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b》论文(案例)作业.doc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劳动法B
作 者 杨儒才
考试批次 1403
学籍批次 1303
学习中心 来宾职业技术学习中心
层 次 专升本
专 业 法 学
完成时间 2014年2月15
《劳动法B》案例分析
案例
2008年3月,某餐饮有限公司因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招聘部分职工,以扩大公司的经营。在公司的招聘过程中,王女士也参加了应聘,经过公司的考核,认为王女士基本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该餐饮有限公司决定招用王女士。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该餐饮有限公司提出: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在试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的试用员工的月工资为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500元。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只能先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案中,某餐饮有限公司提出只能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在本案中,如果王女士与某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是多长时间?
(3)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问题,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条就是它的立法目的,即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其意义在于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可以有更加明细的条款保护。比如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答:在本案中,某餐饮有限公司提出只能先签3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因为:
1、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3、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说明: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劳动合同期限仅多一天,试用期多四个月的现象。
5、本案中,某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有变相试用期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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