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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必威体育精装版工伤赔偿标准表.doc
东莞市工伤待遇一览表
?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伤残 津 贴
( 本人工资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
共计
(单位:个月)
一
27
90%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可按前项标准计发 10 年
15
42
二
25
85%
14
39
三
23
80%
13
36
四
21
75%
12
33
五
18
70%
50
10
78
六
16
60%
40
8
64
七
13
?
25
6
44
八
11
?
15
4
30
九
9
?
8
2
19
十
7
?
4
1
12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个月(社保支付)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20倍。以 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 34万元(社保支付)
3 、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 40% ,其他亲属为 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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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0级社保支付。
2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10级社保支付。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 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4 、伤残津贴: 1-4级由社保支付, 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5 、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算。东莞市 2008年 4月 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 770元, 2009年度社平工资按 2008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 1130元。东莞市 2010年 5月 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 920元, 2010年度社平工资按 2009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 1200元执行。东莞市 2011年 3月 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 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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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及待遇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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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 29条第 3款
1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 、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 4款
1 、标准:东莞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 4款 ?
1 、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 6款
1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 、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 30条
1 、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 31条
1 、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2 、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七)生活护理费 ?第 31条 ?
1 、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
2 、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 36条 ?
1 、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 、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2 、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 ×27个月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 ×15个月
?????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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