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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南京师大研究生院【荐】.pdf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
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简章。
一、组织工作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院具体负
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相关工作。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
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可跨专业申请。
三、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
试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 “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
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有
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
成者。
(4)参加我校暑期大学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
四、资助与优惠政策
1.直接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硕士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
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以及
研究生 “三助” (助研、助教、助管)助学金等。
2.专项经费资助
设立“科技新苗资助计划”,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新生 (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
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给予2000-5000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另
行制定。
3.优先选择导师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选择导师享有优先权,且享有选择博士生导师、
名教授作为指导教师的权利。经考核遴选和推荐,发展潜力较好的,优先作为硕
博连读生进行贯通式培养。
4.免复试费
凡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复试费。
五、时间安排和程序
1.时间安排
推免生9月28 日起开始填报志愿,我校推免生复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4
年10月10 日,各学院明确本学院推免生复试、拟录取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及时
公布并通知推免生。
2.程序
(1)推免生申请
推免生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tm)
填写申请信息。
(2)复试
各学院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
24小时内在 “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资格。
学院组织复试工作(推免生复试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予以审核)。
(3)拟录取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
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公示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推免生录取名单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复试
1.推免生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
2.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
七、录取
1.各学院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
生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校研究生
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2.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入学前体检不合格;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4)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八、信息公开
全校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把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我校研
究生招生网 (,下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
日。考生若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进行投诉和举报,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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