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处罚条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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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处罚条例.doc

序号 案由 违反法规 处罚的 法规依据 法律责任内容 01 生产企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假冒批准文号行为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3、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06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四款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产品;3、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07 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产品; 3、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 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09 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10 进口保健食品无中文标识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四条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六条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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