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重庆科学发展金点子.doc
重庆科学发展金点子
关于制定《重庆市纠错条例》的建议
——附《重庆市纠错条例》建议稿
(重庆市江北区松桥支路51号5-3 刘有权 刘然杰
在我们的现实工作中,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各自职责时,或对宪法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或对问题认识不足,考虑不周;或在贯彻执行中政策水平有限,处理方法不当,掌握不够准确;或调查研究不够,责任感欠缺,或只唯上,不唯实,“官官”相护;甚至个别工作人员别有用心,贪脏违法,因私利而腐败,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或大或小的错误,甚至造成冤假错案,而又难以有效快速地纠错,给公民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负担和经济损失,严重地影响和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而现有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或没有赋予其纠错的权力和职能,或有的在工作表现得“软弱无力”等原因,不足以做到依法“有错必纠,纠错到位,快速有效”。为此,为建立常态化的纠错法律机制,特建议尽快制定《重庆市纠错条例》,在各级人大法制委员会下专门设立纠错委员会。
《重庆市纠错条例》的制定和纠错委员会的设立,将显现以下六大好处:
1、能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的执行和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内容具体而有时效的监督作用,更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2、能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尤其是增强了共产党人自身纠错,有错必纠、纠错到位的能力。就会把少数人的“怨声载道”变成“颂歌一片”。
3、能进一步促进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和有关方针政策,提高办事办案的准确性,“依法办事”、“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不仅能大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对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违法办事判案也是强有力的防治,有利于国家和各地区的安定团结。
4、能尽可能地把更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赴京告“御状”,矛盾激化和暗伏危机,减少对中央机关正常工作的影响,也减少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
5、能进一步解决上访难、纠错难的问题,更好地正确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尤其是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
6、一个能不断地进行自我反省,敢于纠错的民族、政府和个人才是最伟大的民族、政府和伟人,其生命力肯定才是最持久的。我们的今天正是共产党人不断修正错误,坚持正确的结果。“重庆市纠错条例”立足纠错,目的是“赢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通过纠错等等举措,把我国建成为全世界治安一流的国家,把重庆建成为全国治安最好的地方。
为此,现将《重庆市纠错条例》建议草案送上,供重庆市人大在制定《重庆市纠错条例》时参考。
附《重庆市纠错条例》建议稿全文
二00一二年五月五日
重庆市纠错条例
(建议草案)
总则
第一条 坚持正确、修正错误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动力。中国共产党由弱到强,最终成为领导中国人民走向社会主义的执政党,正是不断坚持正确路线,不断修正错误的结果。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良性发展,提高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纠错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纠错,宏观方面指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与宪法有抵触需要纠正;微观方面,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公民作出了错误处理需要立即尽快纠正。
第三条 各党派、人民团体成员对该组织有建议、批评甚至申诉、控告、举报,按该组织规定处理,不在本条例之列。
第四条 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他的工作人员要尽最大努力作好纠错工作,确保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勇于纠错,勇于承担责任,不可互相推诿,不可麻木不仁,不可久拖不决。
第五条 纠正错误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依据现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有错必纠
第六条公民依法要求纠正错误,任何人不得压制,更不得打击报复。
纠错委员会
第七条 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以法制委员会为主,成立纠错委员会,以保障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八条 纠错委员会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于其它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一个监督机构。
第九条 纠错委员会的具体任务
以法制委员会的委员会为主,聘请若干法律专家、知名律师组成若干审议组,对公民提出的纠错申请,申诉免费予以审议。
对公民的有理申请、申诉予以备案,分别处理,跟踪处理过程,监督处理结果。
对公民的无理申请、申诉予以解释、疏导,同时作好安抚工作,避免该人员继续上访,给社会和本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属于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经审议确有错误,应请人大常委会出面向人民检察院建议提出撤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院长建议再审。
申请纠错公民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