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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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农村群众负担、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免一补”,是指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第三条 “两免一补”享受对象为农村困难学生。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细化农村困难学生类型。优先保证以下三类: (一)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市县教育部门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界定标准和办法。 第五条 “两免一补”工作的申报、审核程序为: (一)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贫困人口比重、农村学生等因素,下达“两免一补”农村困难学生及补助资金控制指标。 (二)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困难学生控制指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分解下达农村困难学生控制指标。 (三)乡镇、学校、村委会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教育等部门制定的农村困难学生界定标准和办法,组织界定农村困难学生,每学年界定一次。具体遵循以下程序:(1)学校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通过有效途径公开“两免一补”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申领并填写《“两免一补”申请表》(表式见附表1);(2)学校组织教师及学生代表对提出申请的农村困难学生进行联评,初步确定农村困难学生名单,交由农村困难学生所在村委会审核评议;(3)农村困难学生所在村委会组织村(组)干部、村民及党员代表进行联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学生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下同)。无异议后,在《“两免一补”申请表》上签注意见,返回学校;(4)学校负责填写《“两免一补”核定表》(表式见附表2),上报乡镇政府审核;(5)乡镇政府审核后返回学校,由学校在校内及所在乡镇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四)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农村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后,批复学校,并将农村困难学生分校、分年级汇总(表式见附表3),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级教育、财政部门。 (五)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的农村困难学生审核并分县、分校、分年级汇总(附表3)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 (六)学校按规定兑现政策后,组织填写《“两免一补”落实情况确认表》(表式见附表4),并经学生本人、家长及校长签字确认。 (七)免费教科书按国家规定统一实行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将教科书运至县级教育部门或指定学校,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学校按农村困难学生名单发放教科书(见附表5:免费教科书流程图),确保课前到书。免费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第六条 “两免一补”的标准为: (一)免教科书费:在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免费教科书指导价格内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二)免杂费:依据省上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具体核定。 第七条 “两免一补”资金的筹集方式为: (一)免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免杂费资金,按照“省上拿大头、市(县)拿小头”的原则负担。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以及具备取暖设施条件的学校,向农村困难学生免收的信息技术费和取暖费,由市、县财政负担。 (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第八条 “两免一补”资金拨付程序为: “两免一补”资金,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分账核算、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免费教科书资金,由省财政下达专户或政府采购账户,根据教科书政府采购和教育部门验收教科书情况以及合同约定,集中支付给供应商。 ——免杂费、信息技术费、取暖费以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专户拨付。市、县将应负担资金纳入本级专户并上报相关证明文件后,省财政再拨付省级杂费补助资金。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封闭运行。各级负担的资金,要在学校开学前全部拨付县级专户,并在学校上报实际执行情况后1周内审核拨付到相关学校。具体支付方式为: (1)免杂费以及信息技术费和取暖费资金,由学校将实际免收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2)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定拨付相关学校,学校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逐月发放,直补到人。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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