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

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

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全省各级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全省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执法权的组织,统称为教育执法工作机构。 教育执法工作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教育执法工作机构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相应违法行为选择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自主决定权。 第四条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综合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所适用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第六条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四)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六)撤销教师资格; (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八)责令停止招生; (九)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第七条 行政处罚可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一般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该违法行为在依法可能受到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行政处罚种类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低限度予以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该违法行为在依法可能受到的一种或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行政处罚种类允许的幅度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该违法行为在依法可能受到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行政处罚种类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高限度予以处罚; 一般处罚,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不具备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且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的处罚幅度中限予以处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四)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五)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从重行政处罚: (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二)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五)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六)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八)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 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层级效力法律规范的,应当优先适用层级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 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机关制定的数个法律规范的,当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特别规定;当新的规定与以前旧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新的规定;对于新的规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依据新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规定给予较轻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新的规定。 第十二条 教育执法工作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陕西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以下简称《实施基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基准》没有规定或规定情形与违法行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机构。 第十四条 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办案的教育执法工作机构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提出行政处罚

文档评论(0)

gshshx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