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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培训----结核病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结核病防制科 2005年8月 1、扩大DOTS策略的覆盖 乡村医生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在诊所里和集会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尽可能利用机会宣传结核病的知识和政策,宣传DOTS策略。 2、提高病人发现 肺结核病人有症状后通常是先到村卫生所或乡卫生院就诊,乡村医生对结核病警觉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及时发现结核病人,所以乡村医生对疑似病人特别是对咳嗽、咳痰或咯血症状持续3周以上的病人,要主动推荐他们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以便早期进行诊断,发现病人。 3、提高治愈率 肺结核病人用药时间长,而且一部分病人用药后症状很快缓解,因此有些病人就会中断用药,但是病没有彻底治愈,一段时间后,病情就可能复发,这样治治停停就会变成难治性病人,不但自己的病治不好,还将耐药的结核菌传染给其他人。要解决这个难题,就需要乡、村医生督导病人服药,提高治愈率。 二、职责 (一)乡、镇防保医生的职责 1. 负责结核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 接到县结核病防治结构确诊的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应立即对病人进行访视,并落实治疗管理。 3. 负责村医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指导村医生对病人的治疗管理。 4. 对村医的结核病的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5. 向村民和病人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推荐、转诊和督促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到县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6. 组织、督促病人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 (二)村医生的职责 1. 执行县级结防机构制定的化疗方案, 负责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负责督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病人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人中断服药。 2. 一旦发现病人出现毒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向村民和病人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将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至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并做好转诊记录。 4. 督促病人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痰标本。 5. 在村医生实施督导化疗有困难的地区,选择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志愿者或家庭成员进行培训,指导他们负责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以代替医务人员实施督导化疗。 6. 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转送至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归档保存。 (三)落实治疗管理的程序 病人确诊后,县级结防医生确定化疗方案,并将强化期的抗结核药品发给病人,同时填写一份《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村级)》交给病人,并嘱病人将药品和《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村级)》一并交给村医生。 村医生接到《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后,马上落实督导治疗(村医生督导、志愿者或家庭成员督导)。督导治疗工作落实后,及时将《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落实情况反馈单》寄到县结防机构。 县结防机构同时填写一份《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乡级)》至乡防痨医生,乡防痨医生收到《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乡级)》后,必须在三天内访视村医生与病人,了解并督促落实病人的治疗管理情况。 (四)肺结核病人的转诊与归口管理 转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保健单位。 归口单位:结核病防治机构 转诊对象:肺结核病人、疑似肺结核病人、肺结核可疑病状者。 转诊方法:转诊单位必须填写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给病人到结防机构就诊;一份送结防机构做病人追踪;另一份留转诊单位备查。 (五)培训督导员 家庭督导员和志愿者由村医生负责培训,内容为: ① 认清病人所用药物的名称、每次服用药量和服用方法。 ② 督促病人服药,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逢双日服药。病人误期未服,请在24小时内补上。 ③ 观察病人有无毒副反应,如有反应请督促病人找医生处理。 ④ 在病人服药期间,原则上在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 (复治8个月) 时,督促病人带夜间痰和清晨痰到结防机构复查。 ⑤ 做好病人每次服药记录。 核心内容: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 (六)填写治疗记录卡 每例接受抗结核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必须由督导员填写一份“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由督导员保存并填写治疗记录。病人取药时携带治疗记录卡。治疗结束时,由村医生收集送至乡防痨医生,再由乡防痨医生送县结防所(科)保存。 治疗记录卡填写说明:每次领取药品后,由村医在确定治疗日期的格内划“×”,如2月5日领取药品。如方案规定为隔日服药,领取了2个月的药品,则在第1月序的6日起,逢双日划“×”,直至第3月序的第4日。每次服药后在×的外面加圈。若2月18日未服药,而在2月19日补服了一次,则应在19日的空格内只划上○,20日又按原规定服药,连续的记载为:16日、18日为×、19日为○、20日为,一目了然,提示18日病人漏服药1次,19日弥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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