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教育实验管理规程
新教育研究院
二○○九年十一月
新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及实验个体管理规程
第一条 新教育实验是由民进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朱永新教授倡导并主持的全国级科研项目。新教育研究院为新教育实验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将全面负责新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实验个体的审批、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为了实现对新教育实验参与者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新教育实验的管理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教育研究院联席会议及研究院办公室、课题管理中心、研究中心、培训部等下设部门,负责对实验区、实验学校、实验个体等在实验联络沟通、课题管理、项目管理、实验培训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 参与新教育实验的实验共同体和实验个体,主要包括实验区(区域行政集中管理的实验共同体)、实验学校、校际实验共同体(附近区域若干学校自发形成的共同体)、实验个体(教师个人)、实验教师共同体(若干位教师合作式的实验共同体)等五种形式。
第四条 新教育实验区作为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的实验学校共同体,其定位将继续强化组织区域内实验学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功能,加强对实验学校的服务,使之逐渐成为本地区的实验管理与培训基地。
实验区申请审批流程:
1.由已经拥有至少5所以上实验学校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立实验区的申请,提交新教育研究院办公室或课题管理中心;
2.经新教育研究院考察,并经新教育研究院联席会议同意批准,可成为新教育实验区。
3. 新教育研究院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实验协议书。
4.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专题研究并成立相关组织,正式发文成立新教育实验区,自发文之日起,实验区成立。
5.实验区要明确1~2所实验学校为核心学校,新教育研究院组织研究和项目培训团队以此为基地对实验区学校进行通识培训和项目培训。
6.新教育研究院与实验区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验相互合作及服务的关系。
7.实验区可根据实验效果,对实验区内提交申请的实验加盟校进行审批,加盟一年后可批准为实验挂牌学校,但要在每年新教育年会前两个月内将申请挂牌校的申请材料、实验成果性材料及实验评语,提交新教育研究院办公室或课题管理中心,经研究院审核批准,实验区可以挂牌,实验学校铜牌规格参照新教育研究院为非实验区实验学校颁发的铜牌规格标准,铜牌费用由实验区负责。
8.由示范学校或其他机构提出的校际实验共同体实验区的申请,其程序参照以上五个流程。
第五条 实验区常规管理细则
1.新教育实验区必须成立新教育实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作为实验的具体负责人,必须由一名真正有时间、精力和能力负责实验管理的人担当,以上两人的联系方式必须报研究院办公室与课题管理中心。实验区可按新教育实验的相关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2.新教育实验区要定期编制实验简报,每学期不少于一期,电子文档发到课题管理中心(邮箱:E-mail:ktglzx@163.com),有书面简报或出刊杂志的同时寄发课题管理中心(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少年宫,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136号。联系人:赵丽芳,电话:0513。
3.实验区在“教育在线”新教育展厅或实验区展示区域中须有全面的情况介绍,所有实验学校要有专题帖反映实验进展情况。凡自行开发新教育实验网站的,必须与教育在线实现链接。
4.每年9月份实验区将区内各实验学校必威体育精装版情况、联系人等基本资料上报课题管理中心,期间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课题管理中心。
5.实验区应完善实验档案管理系统。
6.实验区应逐步构架本区实验研究的中坚层,中坚层要逐步与项目组、研究中心建立常规联系,共享资源,及时获取必威体育精装版的实验成果。
7.实验区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题的研讨交流活动。
8.实验区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特别情况下可举行实验区的专题会议。
9.实验区负责人及实验学校必须根据研究院的安排,派代表参加每年一次的实验区负责人工作会议及年度新教育大会。
10.实验区可向研究院提出培训、指导的申请,所需经费由实验区承担。
11.新教育实验为公益性实验,研究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实验区有义务根据实验需要,为区内师生订购相应的报刊、图书资料。
第六条 新教育实验区的评估考核
1.实验区要制订本区实验评估考核细则,每年对区内实验学校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课题管理中心。
2.研究院择时组织对实验区调研与评估,在评估中不合格又不及时整改的实验区,将取消实验区称号,但在其区内正常开展工作的实验学校仍可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继续参加新教育实验。
第七条 新教育实验学校包括加盟学校、挂牌学校、示范学校。
实验学校申请及审批流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