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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石安镇报春村蚕桑专业合作社.doc
三台县石安镇报春村联合蚕桑专业合作社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合》全称:三台县石安镇报春村联合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 三台县石安镇报春村联合蚕桑专业合作社蚕茧加工、茧丝绸生产业企业、蚕桑种、养殖大户及其配套服务机构、蚕桑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条 三台县石安镇报春村联合蚕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组织协调、服务于全村社员开展蚕桑、蚕茧加工、茧丝、绸生产企业的科研、技术引进、推广、应用、转化、科研指导、发展全村蚕桑事业,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三台县石安镇报春村联合蚕桑专业合社作受三台县农业局和石安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受三台县民政局和石安镇政府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三台县石安镇报春联合村蚕桑专业合作组织住所地为“三台县石安镇报春村村委会办公室”,双石蚕种场附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三台县石安镇报春联合蚕桑专合组织业务范围是:
1、科学指导全体社员栽桑、养蚕事业、生产良桑、引进良桑种、枝条。
2、引进、推广、应用、转化蚕桑生产先进技术和器械。
3、提供优质蚕种、供育全村蚕农养殖。
4、经营蚕药、蚕具及缫丝、织绸机具、配件、鲜蚕茧收购、加工及其销售。
5、引进、开发缫丝、织绸新工艺、新技术,并开展蚕桑事业所需的科研、教学活动。
6、为了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本社现有的林地资源开发,打造本合作社的发展,实现全体社员的远大目标,经理事会成员讨论通过,增加章程的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第6款,扩大经营生产干果类和加工业。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凡在报春村、梅花村的蚕桑业务、经营范围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蚕桑种、养蚕户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三台县石安镇报春联合蚕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为社员、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报春村联合蚕桑专业合作社组织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遵守章程。
2、单位、个人自愿申请,以书面申请表达入会自愿。
3、在区域内有一定蚕桑生产专业技能,在蚕桑项目从事科研、教学或毕业于蚕桑专科学校、学院的和蚕桑科学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员可优先入社。
4、蚕农年养蚕在伍张以上的蚕农可优先入社。
第九条 社章社员入社程序是:
1、单位、本人提交入社申请书。
2、经社委会讨论通过。
3、填写入社自愿书,领取《社员证书》既确立社员资格。
第十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凡取得社员资格的社员在社委会中享有选择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社委会组织的一切健康、文明、有益的合法活动。
3、有获得本社委会的服务优先权。
4、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权。
6、有获得本社的一切福利和收益权。
第十一条 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执行本社决议。
2、有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有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义务。
4、有向本社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的义务。
5、有按单程或规定交纳社员费的义务。
第十二条 社员退社应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并交回社员证,社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社员费或不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出社。
第十三条 社员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为被依法判刑或违反本章程行为情节严重,经社委会社员代表表决定通过除名或开除。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办法
第十四条 三台县石安镇报春联合村蚕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单程。
2、选举《合作社》社长、副社长、会计、财务、监督小组。
3、审议社委会工作和财务报告。
4、提请罢免社长、副社长、监督小组。
5、决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宜。
6、审议通过社章和提交的议案和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形成决议须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必须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专业合作社决策权利机构,在社委会闭会期间,社委会的日常工作由社长和副社长执行分工负责。社长负责的全面工作。社长出缺时由副社长负责。
第十八条 合作社并设分社专门委员会,分社服务管理,其人选由社长任命。分社长对社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社长、副社长的罢免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分社长的摆免由全体分社社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报社委会同意,社长批准。
第二十条 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5—7人,执行监督小组3人,产生办法是:
1、社委会民主选举监督小组。
2、监督人员中推选一人具体负责,任期三年。
第二十一条 监督小组的选举一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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