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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法缓刑制度的缺陷与完善.pdf

2009.9(上) ·法制园地 · 浅析我国刑法缓刑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王 驹 摘 要 缓刑是作为对犯罪分子在惩罚的前提下宽大处理的一种刑罚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 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现代刑法量刑轻刑化,强调人权保护的刑罚理念下,缓刑制度现已为世 界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所采纳。在我国,虽然1997 年刑法对缓刑制度做了全面的规定,但是,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 在着种种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针对缓刑制度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以缓刑适 用条件、缓刑适用程序和缓刑执行为视角,指出不足并提出完善缓刑制度的相关设想。 关键词 缓刑 人权 司法 ( ) 中图分类号:D9 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 2009 09-059-02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 其讨论案件的形式是不公开的,既便是当事人和辩护人也无法查 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缓刑作为一种制度起源 阅合议笔录和审委会笔录,这样,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除判决书 于1870 年北美波士顿的 《缓刑法》。1889 年在布鲁塞尔国际刑 中表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笼统的理由外,谁也不知 法学会议上,正式通过决议,将缓刑作为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刑罚 道法官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掌握的,导致有的案件 ① 制度予以推广 。此后,世界各国相继采用。在我国,缓刑制度虽 适用缓刑的社会效果不好,还有可能导致其他被告人上诉。 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较广泛运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但与 2 .缺少有效监督。缓刑适用的决定权在于法院,它是法院审 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刑法缓刑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本文试对我 判权的一个方面。我们知道,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有效监督,没 国缓刑适用的程序要件、缓刑执行的缺陷进行分析,对缓刑制度 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实践情况看,目前对犯罪分子适 的完善提出建议。 用缓刑,主要就是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作出判断,检察机关虽然 一、我国刑法缓刑制度的缺陷 能够行使抗诉权,但在当前,检察机关比较关注的是自己提起公 (一)缓刑适用条件规定的缺陷 诉的案件是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且很多案件是否适用缓 刑法中缓刑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缓刑的适用缺乏具体、科 刑可能只是认识上的差异,检察机关不可能对那种可以适用也可 学的评价标准,导致缓刑适用的地区差别、个案差别较大。 以不适用缓刑的案件提出抗诉。另外,缓刑适用的不公开、不透 《刑法》第72 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其中“判处拘 明,使本来就没有统一标准的缓刑适用也缺少了社会公众的监督。 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条件是相对确定的客观标准。“悔 (三)缓刑执行存在的缺陷 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则更多的是一种主观标准。这两个 缓刑执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对缓刑犯的考察监督。1997 标准在实践中不好把握。 年《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为缓刑犯的考察机关,所在单位或基层组 1.“悔罪表现”的具体含义模糊。在悔罪表现方面大都将被 织予以配合。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 告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 1.监督考察的组织、人员落实情况较差。公安机关的性质和 退赃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同时, 任务,决定了其没有足够精力和力量来对缓刑犯进行有效管理和 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 考察。公安机关内部未设立专门机构,也无专门人员负责对缓刑 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 犯的考察,而是由公安派出所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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